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方信富及时任中方信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松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中方信富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所涉客户数量大,相关行为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方信富在行政监管措施禁止展业期间私下开展业务、拓展客户,且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告。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证监会决定,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处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对张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张松作为中方信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中方信富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张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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