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8日。办法旨在推动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规,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保护监管对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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