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获悉,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委会方面表示,其于11月21日发起的《授权主席单位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
根据决议,华夏幸福债委会将授权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债委会名义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家有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公司财务状况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债委会工作组将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驻华夏幸福,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华夏幸福成立于1998年,最初从事房地产开发,2011年登陆A股资本市场。2018年,其与中国平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但自2020年四季度以来,华夏幸福面临流动性风险,2021年累计债务违约近900亿,总负债超4000亿。2021年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及各监管机构等单位的牵头下,华夏幸福成立债委会,进行债务处置。主席单位由中国工商银行、平安资管、廊坊银行(后增补)出任;副主席单位由中国农业银行、渤海银行、中信信托、光大证券出任。其他主席团成员还包括了中融国际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廊坊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
同年9月末,华夏幸福制定了债务重组计划,以“卖、带、展、兑、抵、接”等六种方式清偿,宣称要在2-3年内把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但四年来,原承诺2023年年底应向债权人兑付约30%的现金,至目前实际清偿不到5%,华夏幸福的货币资金更是从144亿暴跌到近30亿,降幅近80%,由此引发债权人质疑百亿资金的流向。在债权人看来,华夏幸福以贬值资产抵偿债务,重组签约率只是“纸面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华夏幸福2024年底账上存在494亿应收账款,大部分都是各级政府平台拖欠账款,这部分收款自2021年起仅下降70亿元。而在今年6月,华夏幸福向廊坊资管以2元转让下属公司廊坊泰信、廊坊安尚100%股权,置换华夏幸福对廊坊银行225.75亿元的债务。
11月6日,华夏幸福公告称,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华夏幸福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目前法院已受理。华夏幸福在公告中强调,“对预重整无异议”。
华夏幸福披露的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82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98.29亿元;截至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7.38亿元。
面对糟糕的财务数据和高负债,华夏幸福强推预重整,引发股东和债委会对其背后动机及相关安排的质疑。
华夏幸福“平安系”董事王葳于11月19日公开发表声明称,不认可该公告的发布程序及相关表述,已就“预重整”向监管部门投诉,该公告因缺乏合法决策流程可能会误导广大投资者。
债权人也对公告流程合规性提出疑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收到相关通知书后应当2日内发布公告。华夏幸福未就通知书一事上报董事会,反而选择直接发公告。此外,公告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但司法重整清算组的构成既未报请董事会、债委会讨论,也未公开。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近日就此事向债权人出示一份法律意见书,指出华夏幸福未经审议即发表对预重整“无异议意见”,不当且不负责任。此外,廊坊中院未组织听证即受理“预重整”,审查充分性存疑。
齐明在意见书中建议,对于华夏幸福这类负债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众多债权人及投资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进行预重整,应当做到全面评估和论证,包括对预重整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审查,而不仅限于形式审查,应更注重实质内容,并同步评估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市场稳定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教授则表示,“目前,已有140多家A股上市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还有很多正在预重整,其中不乏大型上市房企,国家政策层面整体支持上市公司及房地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方式化解债务风险。若能善用此工具,广大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得到保护。但是否能利用好预重整及重整的工具,更应在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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