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5年版)》发布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5年版)》近日发布。具体如下: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5年版)

一、运输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综合型国际货代企业;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为基础、通过创新运营和操作模式扩展服务项目的新型国际货代企业;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国际资源整合能力的国际货代领军企业发展成为高效能的国际供应链服务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市场。

培育重点:

(一)国际货代及相关辅助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70%,在国内外设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包括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境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代理协议);

(二)拥有协议服务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制造业或贸易企业客户;

(三)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拥有国际物流(国际货代及其辅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二、旅游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建设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经营协调发展、日益繁荣的旅游市场,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业务广泛的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向集团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培育重点:

(一)上海市旅游星级酒店

1.上年度接待境外客人比例不低于30%;

2.获得市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绿色饭店称号的优先支持。

(二)经济型酒店连锁集团

1.品牌直营或加盟的酒店400家及以上;

2.以品牌特许经营或品牌代理等模式在境外发展品牌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技术应用开发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服务和产品质量好、行业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夯实产业基础,扩大产业规模,提升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服务竞争力。

培育重点:

(一)软件开发服务

1.从事软件咨询、设计、开发、测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及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和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等业务,且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服务出口类企业;

2.鼓励企业进行CSMM等国家或ISO系列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二)数据处理服务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1.从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数据产品加工等服务,数据库管理与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服务,数据中心基础环境以及各类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维护服务等业务,且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服务出口类企业;

2.鼓励企业进行DCMM、DAMA数据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内容服务

1.从事基于互联网的新兴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文化娱乐服务、网络媒体服务、基础应用服务、其它软件信息服务类增值电信服务及区块链技术等业务,且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服务出口类企业;

2.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四)数字内容软件及服务

1.从事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软件(主要包括数字出版软件、动漫游戏制作引擎软件和开发系统,以及图形制作处理软件、视频制作处理软件、音频制作处理软件等多媒体软件)以及相关服务、智能电视应用等业务,且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服务出口类企业;

2.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五)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服务

1.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为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服务)等业务,且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服务出口类企业;

2.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四、工程承包与建筑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创新“走出去”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推进境外项目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和“走出去”主体队伍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对境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和总集成,树立上海优质工程的品牌形象。

培育重点:

(一)中高端建筑和工程服务

1.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2.鼓励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5.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信息;

6.带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产成套机电产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带动项目换资源或资源回运的项目优先;

7.按时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二)工程设计

1.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

2.以设计为龙头带动项目总承包;

3.具有熟悉国际化执业标准和比较优势的专业服务人才;

4.具有创新本土化和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在同行业研发能力成绩突出;

5.在境外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7.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信息;

8.按时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五、专业服务贸易

(一)咨询、会计、法律、广告、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服务

促进目标: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质量,通过政策引导扶持,逐步培育管理咨询、会计、法律、广告、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专业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支持本土专业服务企业扩大跨境服务,积极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业服务品牌。

培育重点:

1.咨询服务

(1)以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管理咨询、企业风险控制及产业开发等咨询服务。

2.会计服务

(1)取得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会计和审计相关服务。

3.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1)取得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及相关服务。

4.法律服务商事调解服务

(1)取得市司法局颁发的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列入上海市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国际仲裁和调解服务。

5.广告服务

(1)以广告服务为主营业务;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布置、代理和发布等服务以及国际互联网广告服务。

6.人力资源服务

(1)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和专业人员服务等。

7.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1)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认证机构资质;

(2)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第三方医学、食品、消费用品和工业产品等检验检测服务。

(二)会展服务

促进目标:通过扶持、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专业办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支持办展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专业精品展;积极推动企业海外办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国际专业展会;大力推进线上会展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功能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的线上会展平台,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会展之都。

培育重点:

1.展览主(承)办

(1)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展览会5届及以上,且该展览会已被行业协会认定为上海市国际展览会品牌展,并具有国内行业代表性,且专业性强的项目;

(2)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或境外观众总数占比不低于10%。

2.会议主(承)办

(1)每年度举办单项国际性会议规模在300人及以上或至境外办会1次及以上;每年度举办国际性会议3次及以上;

(2)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国际性会议3届及以上,且该国际性会议具有发展潜力。

3.展示工程

(1)每年度独立承办2个及以上国际展会主场,或净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装展位,或1个及以上展示厅、博物馆的设计制作工作;

(2)完成项目的创意设计为原创,且连续2届获得市行业协会授予的优秀展台项目,或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等项目。

4.会展场馆

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展会提供场馆等服务。

(三)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

促进目标:大力发展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生物医药研发领军企业,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提高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培育重点:

1.从事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2.与境外相关企业签订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合同。

六、文化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为目标,逐步培养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培育重点:

(一)新闻出版类

1.出版物输出

(1)从事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版权输出等业务;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2.印刷服务

(1)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包装品设计、排版、印刷等相关服务;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二)文广影视类

1.电影电视

(1)具有较好发展潜质,在提升影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2.演艺及相关服务

(1)在境外开展文艺创作和表演、文艺演出经纪等服务;

(2)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三)综合服务类

1.游戏动漫

(1)游戏动漫产品及其衍生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动漫形象和内容,应用核心技术开发3A游戏大作。

2.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服务

(1)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工艺品或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创意设计服务等;

(2)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3.网络文化服务

(1)从事网络新闻、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艺术品、网络视频等网络内容产品的创意、制作、传输、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传输及营销推广等业务,以及网络文化传播服务的开发与建设,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专业文化网站等;

(2)以国际传播、产品与服务出口为导向,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4.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

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演出剧场、产业园区等,以及依托互联网技术成功在海外市场建立营运服务平台。

5.文化贸易集聚服务

(1)集聚文化贸易企业50家及以上;

(2)每年组织文化企业参加2次及以上境外知名国际文化交易类展览推介活动(单次组织参会5家及以上企业);

(3)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七、医药卫生服务

促进目标:培育一批在高端医疗、康复医疗、老年医疗护理,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和中介等方面持续稳定开展医疗服务贸易工作,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条件完备、特色突出、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贸易企业)。引导机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服务品牌。

培育重点:

(一)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已与境外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或企业签署至少一年期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

(二)或与国际接轨,具有特色专科和品牌的,年服务境外人士4000人次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三)或近三年内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提供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等综合服务,已有出口渠道或海外基地,形成较为稳定服务收入;

(四)或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宣传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国际服务人才和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体育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国内外重要体育资源配置中心的发展定位,拓宽体育服务贸易领域,扩大体育服务贸易规模,支持与国际体育赛事旅游等服务贸易相关市场主体发展,增强国际知名体育专业公司、国际优质体育知识产权等的吸引力,逐步培育起门类多样、健康有序的体育服务贸易市场,促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培育重点:

(一)体育赛事

1.引进赛事:引进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2.自主赛事:举办自主培育、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性赛事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二)体育中介

1.职业体育经纪:在国际转会市场上有转会交易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机构。

2.体育专业咨询:在国际咨询市场有体育咨询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体育知识产权服务

1.体育赛事版权:以国际优质体育赛事版权为投资标的的机构或企业。

2.体育无形资产:从事国际优质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的名称与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交易的机构或企业。

九、境外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促进目标: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探索海外布局,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化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生态服务能力、面向全球市场为境外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培育重点:

(一)在境外投资设立或收购,并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资质的企业;

(二)境外投资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

十、其他领域的数字交付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围绕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主体培育生态环境,着力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

培育重点:

从事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交付的国际交易的企业,如提供垂直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跨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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