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8月1日起,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均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充(换)电设施质量安全。公共充(换)电设施应当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GB 4426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39752)等国标要求,鼓励投建企业选用高品质、高可靠性的充(换)电设施,如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标准符合性证明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2026年8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均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鼓励投建企业提前使用具备CCC认证的充(换)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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