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4日,第二届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对话在广西北海举办。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京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奕君,东盟副秘书长萨特温德·辛格,印尼国家网络与密码局局长努格罗霍,老挝技术与通讯部副部长山迪苏·辛马拉翁,柬埔寨邮电通讯部国务秘书宋布提武,泰国国家网络安全办公室秘书长阿蒙·乔姆乔伊在开幕式致辞。柬埔寨驻南宁总领事唐肃安、老挝驻南宁总领事翁巴努·西巴色、泰国驻南宁总领事彬嘉玛·塔维她雅浓出席开幕式。
对话以“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互联互通”为主题,设置“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三项议题。中方在会议期间发布《中方关于深化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的倡议》。
王京涛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东盟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亚太区域合作树立了典范。中国与东盟产业互补性强,利益契合度高,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互联互通,就当前数字治理中的突出和热点问题加强对话交流,探索合作模式,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地区发展。他就深化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开放合作,加强数字领域发展战略对接;二是坚持安危与共,携手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挑战;三是坚持协同共治,提升规则互联互通水平。
陈奕君表示,广西聚焦“硬联通”,打造创新要素集聚新高地;聚焦“软联通”,构建制度标准协同新环境;聚焦“心联通”,绘就共治共享共融新图景;依托广西区位优势,高标准建设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全面支持AI企业走向东盟。广西期待与东盟国家携手建设高质量合作平台,携手推进人工智能安全合作和数字治理,携手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和人文交流,以人工智能为牵引,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的数字动力。
东盟国家代表感谢中方举办此次对话,认为对话主题恰逢其时,提供了宝贵平台,有助于将共同愿景转化为切实合作成果;表示珍视与中方的合作关系,愿以此次对话为契机,加强与中方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合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数字化发展进程,携手构建更具包容性、更繁荣、更安全的数字未来。
本次对话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领域主管部门官员、企业和研究机构代表,以及东盟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等参加对话。
中方关于深化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合作的倡议
202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治理倡议,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网络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互联互通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属性,共享共治是互联网发展的共同愿景。面对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挑战,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加强团结协作,凝聚合作共识,携手提升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1.网络安全合作
1.1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合作机制,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响应和分析能力,在网络安全跨境事件处置上互相协助,保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1.2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加强威胁信息及其他各类预警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及时交流最新情况和信息。
1.3中方愿同东盟各国推进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合作,举办网络安全研讨会、组织开展培训、积极参与网络安全联合演练等活动,分享在网络安全态势、政策法规、应急响应合作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欢迎东盟国家使用中方开发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仿冒监测发现系统,提升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能力。
2.人工智能治理合作
2.1中方将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与东盟各国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风险的应对、安全治理标准化、安全治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等领域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务实合作,共同防范人工智能技术滥用。
2.2中方愿支持鼓励中国与东盟各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推动相关行业标准互通兼容,共享最新知识成果和最佳实践经验。
2.3中方愿加强同东盟国家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立场协调,共同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在充分尊重各国政策和实践差异性基础上,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形成广泛共识。
3.数据跨境流动合作
3.1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开展和深化数据跨境流动领域政策交流,提高各类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非歧视性,合力构建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的数据流通使用环境。
3.2中方愿同东盟积极推进中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东盟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合同条款联合对照指南制定工作,增进对彼此监管框架的了解和认识,在相互尊重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探索提升政策框架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3.3中方愿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基础上,同东盟各方探索建立国家间、地区间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特殊制度性安排,鼓励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试点,促进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为中国与东盟高水平经贸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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