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备案事项实施办法》

民航局日前制定发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备案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4章。第一章介绍了发布《实施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其中,明确了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总条件,按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递交,避免了重复备案。第二章明确了相关事项的具体备案要求,包括备案主体、备案事项、备案内容、备案方式和更新备案要求。第三章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包括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日常监管等要求。第四章明确《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办理的备案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按照要求重新备案,尚未办理备案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备案。《实施办法》附录中还提供了具体的备案表、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信息表、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备案事项记录单等表单模版,规范备案内容和信息的填写,为一线操作提供了详细指引。

《实施办法》系统性地构建了备案实施的制度框架,将《规定》中原则性、概括性的备案义务转化为清晰、明确、可执行的具体规范,夯实了规章落地的制度基础。《实施办法》体现了监管协同与效能提升的管理智慧。该办法通过衔接现有备案体系,允许信息合并报送,避免企业重复提交,减轻其负担。同时,统一内容与格式,有利于监管部门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助力实现精准监管与数据共享,提升行业管理效率。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运行透明化与规范化,增强市场透明度。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要求,也将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合规经营。(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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