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1月9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二、对陈钢(聚石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三、对刘鹏辉(聚石化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四、对伍洋(聚石化学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五、对徐建军(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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