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河南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县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县域特困供养机构康复护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托养兜底工作。2026年6月前,制定加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三级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三级达标全覆盖。支持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
河南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安排部署,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农村养老补短强弱行动
(一)加强县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县域特困供养机构康复护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托养兜底工作。2026年6月前,制定加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三级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三级达标全覆盖。支持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改革。加快推行乡镇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2026年基本实现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优化供给结构。稳妥开展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委托运营,提升床位利用率和专业化管理水平。(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重点依托中心村、人口聚集村,积极盘活闲置资源,建设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发展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用好“党建+网格+大数据”平台,依托村“两委”、农村网格、养老服务机构、基层社会组织等力量,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实现“一人一档、一月一访”。(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市养老优化升级行动
(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十五五”期间,指导省辖市编制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硬投资”“软建设”相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从兜底保障向增进福祉拓展。在城市更新中统筹考虑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加快推进国家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增加超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小区延伸。(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多元服务业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物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将养老服务作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申报、建设的必备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鼓励各地制定社区为老服务机构激励扶持政策。(省民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六)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利用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各地失能失智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床位建设。支持增加护理型床位,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特殊群体照护服务保障。2026年,对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全面推行家庭病床服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相应费用。(省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医疗养老深度融合行动
(八)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为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备案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全面落实规范化服务清单。2026年年底前,省、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全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协议合作关系。2027年年底前,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到600家以上。(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实施老年人“健智、健耳、健齿、健身、健食、健体”六项行动。加强老年期重点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干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健康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老年人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2027年年底前,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中医保健服务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药物研发、多学科临床协作攻关,加大中医药防治老年病、慢性病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传统保健体育运动。2026年年底前,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2027年年底前,达到8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老年助餐提质增效行动
(十一)推进老年助餐布局优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食堂,鼓励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引导中央厨房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配建老年食堂。2027年年底前,着眼长期、稳定、可持续,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科学有序布局、动态调整优化,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稳定发展。(省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老年助餐持续发展。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贴。市、县级要结合实际,围绕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等制定支持政策,明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的模式。有序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村集体举办、邻里互助、机构配送等助餐模式。2026年年底前,持续培育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027年年底前,培育30个品质有保证、运营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老消费提速促进行动
(十三)加快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大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力度,丰富老年产品品种品类,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养老环境,研发推广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适老化家居产品、养老照护产品等。持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培育老年用品产业集群。鼓励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支持举办“老博会”和“银发市集”。2027年年底前,依托社区商业中心街区集中打造一批“银发金街”。(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大力提振养老消费。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物业、医疗保健、文旅体育等融合发展,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养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重阳节前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推进“康养+”跨界融合,积极建设康养旅居地,支持开发“银发旅游专列”。(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林业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要素保障支撑赋能行动
(十五)强化土地规划保障。2026年6月底前,市、县级要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有效衔接。2026年6月底前,制定统筹利用存量资产用于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对改建或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解决其在规划调整、不动产登记、房屋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2026年,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运营主体按照规定享受国家贷款贴息政策。2026年6月底前,省级出台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办法,2026年年底前,市级制定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产业引导基金等,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产业项目。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加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业务绩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争取养老领域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加大养老金融资源投入,创新丰富有针对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合理满足养老领域融资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医养、康养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自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康养产业项目。(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作用,鼓励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评价补贴。2026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70%;2027年年底前,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0%。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扶持政策。(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综合监管强基固本行动
(十九)兜牢安全监管底线。2026年6月底前,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基固本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体检式”排查,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全面设立安全员岗位,结合实际建设微型消防站,落实“日巡查、月排查”制度,加强灭火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强化科技赋能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包保责任制,完善常态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2026年年底前,“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化解处置。(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加快出台急需的相关标准。出台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诈骗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民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