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16日,证监会公告,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调整范围,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三是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五是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六是明确履约保障制度。七是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八是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九是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十是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十一是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十二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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