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 来源:界面新闻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通知: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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