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经营主体,推动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数量扩大、活力迸发,筑牢实体经济根基。到2030年,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显著提升,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重提高至30%左右,“四上”企业总量达到2.5万家左右。

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引导省属国有企业优质资源向“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集中,巩固提升行业领先地位。在白酒等领域培育世界500强企业,推动能源、化工、金融、交通等行业打造千亿级企业集团,持续做大做强旅游、物流、矿产、大数据、水利等领域的百亿级企业集团,推进民航、铁路、航运等领域企业专业化整合和一体化运营。到2030年,力争形成1家世界500强企业和5家千亿级、1家五百亿级、7家百亿级的省属骨干企业舰队。

(二)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健全“一企一策”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有序推进与全省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省市县国有企业跨层级整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有序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实体化、法治化转型,按照“同业归并、产业关联”原则,支持分类实施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平台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等市场化业务转型。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支持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指导市县制定完善融资平台退出后改革重组方案,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三、发展壮大民营企业

(四)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实施优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行动计划,建立民营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分层分类培育。实施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规定将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四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到2030年,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左右。

(五)完善民营企业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企业之家”建设民营企业诉求问题统一收集处置平台,严格执行首接负责、首接闭环,完善“收集—办理—反馈—回访”闭环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应走尽走”原则,主动上门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六)推动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发展。健全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实施引流支持、消费激励、品牌培育等措施,推动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成长。强化“个转企”服务,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并延续使用原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大力培育“四上”企业

(七)推动达标企业上规入统。对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分类建立动态临规(临限)企业培育库和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临限)企业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加强政策辅导、财税指导、现代化管理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达标入库。

(八)支持在库“四上”企业提质增效。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推动新入库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四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帮扶机制,筛选已退库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退库”企业帮扶库,“一企一策”分类制定帮扶计划。

(九)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分类建立企业培育库,推动链主企业搭建产业链协作平台,以商招商引进落地产业配套项目,梯度培育工业链主企业,强化政策激励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十五五”期间,全省年均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0家以上;到2030年,力争新增营业收入千亿级工业企业2家、五百亿级2家、百亿级14家、十亿级50家。

(十)发展壮大服务业企业。实施服务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滚动落实“重点帮扶、临规培育、优强招引”三类企业清单,强化政策匹配、产业链对接及项目推介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实施产销分离,设立独立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营销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各市(州)每年引导5家以上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十五五”期间,全省年均新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0家以上。

(十一)提质升级批零住餐业企业。实施批零住餐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住宿品牌在黔设立首店或旗舰店,支持企业通过品牌建设、业态创新、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十五五”期间,全省年均新入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主体600家左右。

(十二)培优培强建筑业企业。实施建筑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和要件,支持打造一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套发展专业承包和咨询服务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化增项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业务。“十五五”期间,全省年均新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00家以上。

(十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围绕“3+5”等农业特色产业,推进种业、生产、加工、服务全链条发展,支持培育一批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引导符合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转型为企业。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

(十四)多元发展文旅经营主体。实施文旅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引进和培育一批景区运营商、赛事服务、文化演艺、康养旅居、星级酒店、等级民宿、乡村旅游等领域经营主体。到2030年,全省新入库规模(限额)以上旅游经营主体500家以上;星级旅游饭店达到440家,等级民宿达到800家左右。

五、加强创新型企业、上市企业和外资企业培育

(十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严格落实“三个80%”要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科创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应用”全链条服务,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立高校院所和园区常态化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相关项目单位提供支持。

(十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制,强化专业服务与数字化转型,争创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发展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研发机构与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小巨人”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十五五”期间,力争全省年均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到2030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达到1800家以上。

(十七)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突出研发投入、人才、技术等关键指标,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库和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30年,力争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

(十八)加强上市企业培育和服务。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动态优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构建“培育—辅导—申报—上市”梯次推进机制,支持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省内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股权收购、并购重组等,分级分类培育一批上市公司。

(十九)培育发展外资企业。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到2030年,力争全省累计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0家以上。

六、着力引进优强企业

(二十)强化产业链企业招引。构建覆盖项目“招引—落地—建设—达产—上规”的全周期服务体系,滚动编制“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等“一图三清单”,健全项目推介机制,定期推出优质项目清单,着力引进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

(二十一)实施存量资源招商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可用厂房、土地、楼宇、矿产等资源,分类编制招商项目清单,通过存量企业增资扩产、向外招引优强企业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资源,扩展多元经营主体投资空间。

(二十二)加大央地合作力度。健全央地国有企业合作机制,围绕我省煤、磷、锰、铝等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支持央企与省内企业开展“共链行动”,争取更多央企到我省投资布局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热备份”基地,推动央企区域性、功能性板块落户贵州。

(二十三)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四化”母基金和专项子基金,积极对接国家级基金、央企及优质产业资本参与基金运作。鼓励国有企业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共同发起天使基金、并购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产业孵化和技术创新。推动建立“投资+产业协同”联动机制,引导被投企业与本地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以投代招、以资引商”。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贵州省营商环境总体方案》,深入开展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系统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推行电子招标、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

(二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推动涉企服务“一网通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拓展高频事项“智能辅助审批”“边聊边办”等服务范围。扩大“贵人智检”覆盖面,推动跨部门业务“一窗通办”。

(二十六)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加快建设贵州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深化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及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七)制定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措施。加强守信激励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行企业信用修复提醒告知机制,支持企业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二十八)持续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全面落实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用能成本。深入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惠企政策,推广新能源货车替代、多式联运等方式,推动铁路运价下浮。引导政府直属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经营主体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八、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坚持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联动发力,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分类给予政策激励。全面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加强用地、用能、人才保障。对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导向的重大项目用地,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厂房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在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基础上,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对工艺简单、环境影响小、周期短的企业投资项目,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分类实施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专项培养计划,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九、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三十一)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工作机制以及分类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省政府定期专题研究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资源力量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

(三十二)强化政策协同和预期管理。建立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机制,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各类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和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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