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相攻入对方腹地、打响核心品类的正面遭遇战之后,两家深圳硬件创新企业之间的博弈再度升级。
「电厂」获悉,近日,DJI大疆创新已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Insta 360影石创新发起诉讼。
大疆主张,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参与了6项影石申请的专利,相关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目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这也是大疆首次在国内提起专利权属纠纷。
这也说明,除了向对手的优势市场冲锋,大疆与影石创新也在想方设法,维护己方的固有市场。

前大疆员工,成为影石专利“影子”发明人
据接近此案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影石申请的涉案专利,系由多名从大疆离职的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且涉案专利主要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及影像处理等大疆深耕多年的核心技术领域。

业界内部人士进一步透露称,在6项争议专利中,有两项分别关乎无人机飞行控制和无人机结构设计的专利存在关键细节:
影石在中国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将部分发明人记载为“请求不公布姓名”。而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PCT)中,由于强制披露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清晰列明发明人的真实姓名。经对两份文件信息对比信息比对,大疆发现,在国内外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指向明确,正是从大疆离职的研发人员。

图/视觉中国
据了解,这些前员工在大疆任职期间,曾深度参与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直接接触并掌握包括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在内的核心技术。
另据公开渠道信息显示,相关员工在离职并加入影石后不久,便在与原工作内容高度重合的技术领域内,提交了多项专利申请。据公开渠道查询,截至目前,影石共有51项专利申请要求不公开发明人姓名,相关专利不仅涉及无人机技术,也广泛涵盖手持影像等多种产品品类。
大疆并且认为,这些发明与该些员工在大疆任职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属于职务发明范畴。涉案专利主要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及影像处理等大疆深耕多年的核心技术领域。依照《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归大疆所有。

是专利之争,也是对商业竞争的边界探索
依据中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于该单位。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护企业长期的研发投入。
然而,实践中,当核心研发人员带着原单位的“技术记忆”流动时,如何清晰界定“个人经验”与“原单位职务成果”的边界,一直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类似的争议与法律诉讼,也曾在公众视野中多次上演。
比如2018年,吉利发现近40名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于2016年至2018年“跳槽”到威马汽车及关联公司,并涉嫌利用原单位技术资料,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向威马发起诉讼。
2019年,电声行业龙头歌尔股份向“中国MEMS第一股”敏芯股份发起诉讼,原因是离职不足一年的员工唐某明,在入职敏芯后参与了多项专利申请,且技术领域与其此前在歌尔的工作范畴重合。
两桩诉讼均以原告胜诉告终,但专利争议论证复杂、耗时历久。
“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有业界观察人士指出,部分企业通过引进竞争对手或行业内核心技术人员,在极短时间内实现特定技术领域的快速突破或专利布局,这种人才引进与技术移植的边界,值得深思。
目前,大疆已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属大疆。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庭审时间待定。此次诉讼的结果,或将为界定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次重要的司法参照。
2025年7月23日,影石创新官宣进军无人机市场的战略规划;当月底,大疆就推出了首款全景相机产品;双方亦曾推出价格补贴、降价等策略吸引消费者。

大疆Osmo Pocket 3,图/视觉中国
自那之后,两家公司之间的正面竞争成了国产消费硬件市场的一条故事明线。但在这个背景板下,而大疆与影石的诉讼再次提示了整个市场:创新可以狂飙,但动作不能变形;不同商业主体之间的竞争并非无序,而是需要被限定在法律的边界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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