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20日)发布了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来看其中一起爬取知名电商平台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运营某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电商服务,平台上存储了大量的商品数据,包括商品名、商品图片、价格、优惠信息等。两家公司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约定合法持有上述商品数据,并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行为。
被告浙江慢某网络有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比价服务,该公司及其他被告,突破淘某、天某两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多种反爬取保护措施,获取了部分商品数据,并在自有网站/平台上有偿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淘某公司及天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利用技术手段,绕开原告电商平台的风控机制,以模拟普通用户需求的方式大量爬取涉案商品数据,对平台的安保风控机制造成妨碍,还侵犯了部分普通消费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竞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马宁:我们从获取行为来看,结合被告通过绕开原告平台的反爬措施,甚至截取普通用户cookie的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并披露平台内经营者的敏感商业信息,最终认定其获取行为破坏了网络安全,具有较强的不正当性。
法院最后判决:各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淘某公司及天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消除影响。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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