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近日公布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的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绍兴轨道交通集团主要违法事实为: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浙政函〔2025〕171号)和《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档次二档,裁量幅度二档。鉴于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附则第二条第(五)项,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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