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专业化、国际化的金融法治保障,正持续夯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工作能级 服务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工作能级,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工作措施》从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完善司法保障、加强国际交流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其中,健全制度机制被放在此次工作措施的首位。具体举措包括:指导仲裁机构构建国际化金融仲裁规则体系,研究制定证券期货、离岸金融等专门仲裁规则,优化收费与仲裁员报酬管理机制,建立金融仲裁专业研究机制,完善仲裁与调解衔接工作机制。
此外,《工作措施》还明确,拓展金融仲裁辐射网络。建立上海市司法局、市委金融办牵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仲裁专项工作机制;同时,优化“沪港仲裁+保全”双城双向支持机制。
《工作措施》提出,要锻造金融仲裁人才队伍,建立国际化金融仲裁员队伍,设立金融相关专业仲裁员名册,完善境外仲裁员来沪参与金融仲裁案件审理、业务交流等机制,组建仲裁机构金融仲裁咨询专家库,开展金融仲裁人才专项培训。

在提升金融仲裁全球影响力方面,《工作措施》中也明确,鼓励和引导离岸金融、数字金融等相关主体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吸引更多境外资深仲裁员参与金融案件办理,集聚更多的国际金融法律资源。
北京德和衡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商事仲裁研究分院院长黄贤文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17条工作措施,实现了金融仲裁从传统商事仲裁向专业化、国际化、体系化方向的系统性升级,多项制度创新直击行业痛点。
黄贤文律师从专业金融仲裁视角向界面新闻分析称,仲裁规则实现了细分领域专业化创新。“过往金融仲裁多依托通用商事规则,难以适配证券期货、离岸金融领域的特殊交易逻辑。本次明确研究制定专门仲裁规则,针对金融产品复杂、跨境属性强的特点定制化设计,补齐了细分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规则短板,大幅提升大额金融案件审理的精准度与适配性。”
黄贤文认为,《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了上海国际化仲裁体系系统化升级。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着力构建国际化金融仲裁规则,接轨国际通行仲裁实践,优化跨境金融纠纷的管辖、证据认定与裁决执行机制,打破跨境金融争议解决的制度壁垒,更好服务离岸金融与跨境投融资纠纷,契合上海大额跨境金融案件占比高的现实需求。
当前,上海正体系化推进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2024年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多次提及“仲裁”,明确提出“建立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支持上海仲裁机构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
近年来,上海以建设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优选地为目标,积极强化工作协同,优化金融仲裁发展生态,着力为服务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法治动能。数据显示,2021年~2025年,上海仲裁机构共受理金融相关案件10666件,标的额3427.8亿元,分别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20.1%和标的总额的59.4%,其中单笔最大交易额超过200亿元,成为大额金融纠纷解决的优先选项。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业务内核委员蒋楚天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从这次的发文单位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和上海高院的加入体现了协同治理的思路,同时引入行业调解,这将有助于强化仲裁与监管、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保全、执行等环节的协同效率,并推动金融纠纷解决的全链条升级。“新举措明确提出加强沪港两地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对标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和实践经验,不仅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法律人才加入仲裁员队伍,也能提升上海在涉外金融纠纷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最关键的创新,是明确提出要构建证券期货与离岸金融的专门仲裁规则。”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这并非对原有框架的简单修补,而是针对不同金融业态的法律基因,设计出高匹配度的程序与实体裁断机制,将仲裁从通用型“民事程序工具”升格为嵌入金融命脉的“专业化基础设施”。同时,多部门联合发文打破了行政监管与司法仲裁的制度壁垒,实现了从单点突破到生态协同的系统性升级,使上海从被动受理纠纷的场所,转变为主动塑造金融法治秩序的力量。
谈到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17条工作措施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田利辉认为,这套举措的核心,在于将上海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可辨识、可信赖的“法治信用”符号,使上海进一步成为连接国际金融市场深不可或缺的法律转化器与保障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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