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探索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设施,推进西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陕西)功能节点建设,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培育电力、农业、金融、遥感、材料等行业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能源、交通、工业、文旅等重点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一)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认真贯彻执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压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明确共享工作机构,制定共享工作制度,依照部门职责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按需共享政务数据,持续做好“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省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异议处理和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持续更新高频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组织全省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市政务数据全量向本级已有政务数据平台汇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通过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省市数据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立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响应社会用数需求。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鼓励各类企业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结合实际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确定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依法选定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实施机构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优先在信用金融、文化旅游、测绘地理、气象减灾等数据资源富集的行业开展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

二、加强授权运营监管

(四)组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健全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目录,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监督管理。对已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和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应进行登记管理,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五)完善授权运营监督。省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掌握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动态情况,加强政策指导与业务协调,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实施机构定期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按照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行为,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权限超范围使用数据,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六)维护授权运营各方权益。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享机制,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

(七)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落实对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各类形态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有序探索将授权运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纳入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范畴。省财政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加快构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清查盘点和建档立卡,强化信息共享,规范资产使用审批管理。

四、创新典型用数场景

(八)推进典型用数场景建设。紧扣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全省重点产业链建设,聚焦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与环节,精准匹配用数需求,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探索数实融合路径,以多元化场景应用为牵引,推进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发布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清单,鼓励并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利企便民、协同融合应用场景,鼓励拓展公益数据产品创新应用。

(九)挖掘市场创新活力。实施“数据要素×”计划,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实现。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以“用数创新”为导向打造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新模式、新业态。落实“人工智能+”战略,以场景需求为牵引,建设科学研究、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等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行业应用落地,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经营数据等多种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积极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数据资产入表相关信息披露,拓宽数据要素型企业融资渠道。

(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设施,推进西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陕西)功能节点建设,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培育电力、农业、金融、遥感、材料等行业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能源、交通、工业、文旅等重点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

(十一)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制定全省数据企业培育方案,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关键领域,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培育打造一批标杆数据企业。支持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等建设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选育招引壮大多元经营主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数据发展和安全研究中心,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全面提高全省数据领域技术创新和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促进区域协作发展。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咸阳一体化区域发展战略,依托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和西安高新区数据产业聚集区(丝路数港)试点,发挥西安市数据产业龙头作用,带动宝鸡、咸阳、榆林、汉中等城市协同发展。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合作和利益调节机制,在数据存储、计算、服务等环节开展跨区域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

(十三)强化动态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陕西省大数据条例》执行,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省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安全测评、风险评估、保密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区块链、密态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安全可控。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巡视监督内容。省级部门协调推进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做好数据工作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省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等部门建立联管联治机制,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加大经验总结和典型场景应用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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