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9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持股5%股东闫楠先生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司法拍卖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278万股,占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1.49%,违反了其受让股权时作出的“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闫楠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股东行为作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规则学习,增强合规意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