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微短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歪曲、否定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扬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丑化、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八)宣扬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危害公共健康;
(九)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拜金主义、奢靡之风,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散布虚假信息,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