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为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企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共同构建合作共赢产业链生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与其供应商企业采购交易中的账款支付相关内容作如下规范倡议:
一、总体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不利用大企业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利益,共建公平公正、诚信合规、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订单确认与变更
甲方(动力和储能电池及系统集成企业)与乙方(供应商企业)进行采购交易时,应签订规范有效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明确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周期、验收规则、结算方式、账期时长、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已生效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如需变更、暂停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如因单方面变更、终止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通知单约定向甲方交货,交货前应对货物完成出厂检验,确保货物无缺陷、包装等符合甲方要求。
2.对于材料类、部件类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检测类、设备类和其他类货物或服务,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最长验收周期,验收完成后立即出具验收合格凭证。
3.若发现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回复并完成复验、退换或补供,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支付与结算
1.若乙方为中小企业,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付之日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若乙方为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3.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支付,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并逐步降低商业承兑、电子支付凭证等支付方式比例。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支付。
五、合同期限
倡导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合作,鼓励在当前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长期框架协议,以保障供应链稳定。
以上倡议内容为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条款的一般性要求,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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