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滴眼液”相关产品问题,涉及我会会员单位南阳市澳福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会从未制定、发布“飞蚊灵滴眼液”“蓝莓叶黄素滴眼液”团体标准及相关达标证,也未授权任何企业将我会保健用品团体标准《T/HYBX 0004—2020 眼保健液》用于“滴眼液”类产品。我会眼保健液团体标准明确指出“经雾化器喷雾于眼部的保健液,是具有对人体眼部调理与缓解疲劳的保健用品。”
澳福来公司生产销售“飞蚊灵滴眼液”“蓝莓叶黄素滴眼液”产品系企业行为,与我会无任何关系,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经济及安全责任,均由涉事企业自行独立承担。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协会给予严厉谴责,并保留依法追究涉事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会已经要求澳福来公司下架违规产品、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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