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科大讯飞辟谣平台 发文称,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大讯飞诉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构成共同商标侵权,判令一众被告连带赔偿科大讯飞经济损失830多万元,同时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经法院查实,自然人熊某实际控制案内19家关联企业,形成集生产、仓储、线上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侵权产业链。多家涉案公司负责生产仿冒学习机、词典笔、翻译机、翻译耳机等产品,统一由一家企业承担仓储、发货工作,各关联主体开设数十家店铺对外售卖涉案侵权商品,涉案侵权链接共计319条,侵权商品整体销售总额超千万元。
侵权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商品标题、名称以及宣传页面中使用“科大AI讯飞”“科大讯飞”标识;二是部分商品包装上印有“监制出品科大AI讯飞”“品牌:科大AI讯飞”等字样;三是部分被控侵权商品开机后屏幕直接显示“科大讯飞”字样。
科大讯飞表示,公司将持续通过司法途径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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