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7月31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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