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17)》)和系列配套文件,为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外部环境也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等作出重要部署。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对《办法(2017)》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就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

《办法(2017)》主要面向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二、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办法(2017)》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落实《规定》关于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三、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办法(2017)》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利,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落实《规定》关于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除上述拟修订的主要内容之外,《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援引了《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规定》提出的监管措施等作了细化,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了优化调整,对部分条款内容作了技术性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步起草配套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以期更好在制度上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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