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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页面跳转开户、封堵佣金导流,监管划定金融网络营销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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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页面跳转开户、封堵佣金导流,监管划定金融网络营销合规红线

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纳入全链条合规管控。

约束页面跳转开户、封堵佣金导流,监管划定金融网络营销合规红线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趋严。

近日,界面新闻从多方获悉,证监会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券商、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出台细化执行标准,把市场关注的页面跳转类业务正式纳入监管框架,从事前评估、风险分级、平台备案到合作期持续管控,建立完整监管闭环。 

本次通报属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配套落地规则,重申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网络营销,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核查合作平台的合规水平、系统安全性以及协议履约情况。在此基础上,监管进一步明确实操标准,为行业划出清晰业务边界。

事前评估是合作开展的第一道关口。监管要求,机构开展转接渠道业务前必须完成审慎评估,重点聚焦四大维度:平台是否实际参与证券基金业务环节、合作模式是否混淆服务主体身份、投资者数据安全保障是否完备、服务收费是否合理并做到质价相符。

和以往内部流程不同,本次评估结果不能仅留存于业务部门内部归档,需要由机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分管负责人等管理层共同签字确认,把合规责任压实到具体决策人员,避免评估流于形式。

新规引入风险导向的分类评估模式,依据跳转后页面承载的业务功能划分风险等级。凡是涉及证券交易、基金申赎业务,合作平台满足六项情形之一即判定为高风险:平台运营时长不足3年;缺少千万级用户规模的系统运维能力以及大流量弹性扩容能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下,或是近一年发生重大信息系统故障;数据防护存在漏洞,有截取、留存投资者数据风险;金融业务基础薄弱,缺少对应的风险处置机制;其他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被划定为高风险的合作项目,将执行更高门槛的审批流程。除常规评估之外,机构需要聘请信息技术、合规法律领域外部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评估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证监局报送,便于监管及时掌握风险情况。

备案成为第三方平台开展转接业务的硬性准入条件。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相关适用意见,承接证券交易、基金申赎的转接渠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以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身份向证监会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则不具备合作基础。

监管同时强调,渠道合作不能“一评了之”,机构需要动态跟进合作平台合规状态。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应当督促平台整改;整改无效的,必须直接终止合作,不允许以变通方式继续开展业务。

界面新闻了解到,各证监局已将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构建 “日常非现场监测与重点现场核查” 的穿透式监管模式;对高风险合作项目直接启动现场检查,其余业务综合运用现场、非现场手段,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置。

随着网络营销监管体系持续收紧,券商依托网络大V违规引流开户的粗放式获客模式已全面收缩、大幅降温。

北京一位券商经纪业务从业者对界面新闻坦言,早在2021年,监管就已明确叫停券商与无资质网络大V的开户导流合作,严禁机构向这类主体支付导流佣金。在现行合规框架下,券商与自媒体、行业大V的合作仅局限于金融知识科普、投资风险提示等纯内容服务,严禁出现直接引导投资者开户、挂载专属引流链接、按获客效果结算费用等违规行为。

合规监管倒逼行业线上获客模式完成转型升级,当前券商线上拓客已形成标准化、多元化的合规运作体系。华南某中型券商互联网金融部门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行业主流合规路径为与同花顺、大智慧等头部垂直财经第三方平台开展合规渠道合作,在严守监管红线的基础上,兼顾获客成本、转化效率与客户长期服务价值。

上述北京券商经纪业务从业者进一步对界面新闻补充,目前行业主流合规获客模式分为三类:依托科技平台实现客户运营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联动专业财经社区打造原创投教内容,以专业内容沉淀用户;推行“总部统一统筹、区域落地执行”的分层运营策略,在合规、效率与成本之间实现平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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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趋严。

近日,界面新闻从多方获悉,证监会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券商、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出台细化执行标准,把市场关注的页面跳转类业务正式纳入监管框架,从事前评估、风险分级、平台备案到合作期持续管控,建立完整监管闭环。 

本次通报属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配套落地规则,重申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网络营销,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核查合作平台的合规水平、系统安全性以及协议履约情况。在此基础上,监管进一步明确实操标准,为行业划出清晰业务边界。

事前评估是合作开展的第一道关口。监管要求,机构开展转接渠道业务前必须完成审慎评估,重点聚焦四大维度:平台是否实际参与证券基金业务环节、合作模式是否混淆服务主体身份、投资者数据安全保障是否完备、服务收费是否合理并做到质价相符。

和以往内部流程不同,本次评估结果不能仅留存于业务部门内部归档,需要由机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分管负责人等管理层共同签字确认,把合规责任压实到具体决策人员,避免评估流于形式。

新规引入风险导向的分类评估模式,依据跳转后页面承载的业务功能划分风险等级。凡是涉及证券交易、基金申赎业务,合作平台满足六项情形之一即判定为高风险:平台运营时长不足3年;缺少千万级用户规模的系统运维能力以及大流量弹性扩容能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下,或是近一年发生重大信息系统故障;数据防护存在漏洞,有截取、留存投资者数据风险;金融业务基础薄弱,缺少对应的风险处置机制;其他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被划定为高风险的合作项目,将执行更高门槛的审批流程。除常规评估之外,机构需要聘请信息技术、合规法律领域外部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评估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证监局报送,便于监管及时掌握风险情况。

备案成为第三方平台开展转接业务的硬性准入条件。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相关适用意见,承接证券交易、基金申赎的转接渠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以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身份向证监会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则不具备合作基础。

监管同时强调,渠道合作不能“一评了之”,机构需要动态跟进合作平台合规状态。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应当督促平台整改;整改无效的,必须直接终止合作,不允许以变通方式继续开展业务。

界面新闻了解到,各证监局已将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构建 “日常非现场监测与重点现场核查” 的穿透式监管模式;对高风险合作项目直接启动现场检查,其余业务综合运用现场、非现场手段,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置。

随着网络营销监管体系持续收紧,券商依托网络大V违规引流开户的粗放式获客模式已全面收缩、大幅降温。

北京一位券商经纪业务从业者对界面新闻坦言,早在2021年,监管就已明确叫停券商与无资质网络大V的开户导流合作,严禁机构向这类主体支付导流佣金。在现行合规框架下,券商与自媒体、行业大V的合作仅局限于金融知识科普、投资风险提示等纯内容服务,严禁出现直接引导投资者开户、挂载专属引流链接、按获客效果结算费用等违规行为。

合规监管倒逼行业线上获客模式完成转型升级,当前券商线上拓客已形成标准化、多元化的合规运作体系。华南某中型券商互联网金融部门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行业主流合规路径为与同花顺、大智慧等头部垂直财经第三方平台开展合规渠道合作,在严守监管红线的基础上,兼顾获客成本、转化效率与客户长期服务价值。

上述北京券商经纪业务从业者进一步对界面新闻补充,目前行业主流合规获客模式分为三类:依托科技平台实现客户运营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联动专业财经社区打造原创投教内容,以专业内容沉淀用户;推行“总部统一统筹、区域落地执行”的分层运营策略,在合规、效率与成本之间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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