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部署要求,细化《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修订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本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二是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三是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要求等。四是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强备案管理。五是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境内期货经纪、期货做市交易和期货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规范。六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

为做好修订后《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同步制定了《实施公告》,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有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以及相关业务过渡安排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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