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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之后,谁来给产业链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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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之后,谁来给产业链垫资?

60天规则真正触及的,已经不只是付款速度,而是产业链营运资金由谁提供、融资成本由谁承担。

202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细化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期管理。相比此前“60天付款”的原则性要求,这次规则把验收、账期起算、支付方式、电子凭证和贴现成本都纳入约束范围。

如果治理的只是拖欠,规定一个最长期限似乎已经足够。为什么还要把一笔货款从验收、起算一直管到支付工具?答案最终指向同一个问题:供应商交货以后,到采购企业真正付出现金之前,中间这段时间的钱,究竟由谁承担。

过去,这笔钱很大一部分留在供应商的应收账款里。随着电子凭证、保理和供应链金融不断扩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进入这条资金链。60天规则真正触及的,已经不只是付款速度,而是产业链营运资金由谁提供、融资成本由谁承担。

一笔货款,为什么会变成企业融资?

一家供应商交付100万元零部件,客户约定60天后付款。货已经进入客户的生产体系,但100万元现金仍留在采购企业手里。从资金效果看,供应商不仅完成了一笔销售,也向客户提供了60天商业信用。

如果采购持续发生,商业信用就不再是一笔临时资金。旧应付款陆续结清,新采购又形成新的应付款,只要采购规模和付款节奏相对稳定,采购企业就能长期滚动使用一部分供应商资金。

企业之间保留合理账期本身并没有问题。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过去几年企业间商业信用的规模和占用时间都在上升。2020年末,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为16.41万亿元;2025年升至27.43万亿元,2026年7月底进一步达到28.88万亿元。同期平均回收期从51.2天升至67.9天,并在今年7月达到71.9天。

图1|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与平均回收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2026年相关工业企业财务数据

更关键的是,应收账款扩张速度明显快于企业经营规模。2020—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约31%,同期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约67%。企业之间形成的商业信用,正在比经营规模更快扩张。

图2|应收账款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以2020年为100测算

对采购企业来说,这类资金有天然吸引力。它与采购交易直接绑定,普通应付账款通常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单独列示的利息;采购规模越大,可以滚动使用的资金也越多。对部分大型制造和工程企业,应付账款及票据的规模甚至显著高于短期银行借款。

因此,过去供应商提供的不只是产品、零部件和工程服务,也承担了一部分经营资金。账期治理触及的,正是这部分长期存在于产业链中的融资。

供应商提前拿到钱,大企业就提前付款了吗?

传统赊购关系里,采购企业付款,供应商收款,两个时间点基本重合。供应链金融加入以后,供应商可以在到期前把应收债权用于融资,由银行、保理机构等先提供现金,采购企业仍按约定时间支付。

图3|传统赊购与供应链融资:两个付款时间开始分离

资料来源:根据供应商融资交易结构整理

这类安排已经大量进入上市公司财报。以建筑央企为例,2025年末中国中铁供应商融资安排余额约1653亿元,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方取得约1206亿元;中国建筑对应金额约937亿元,其中供应商已取得约907亿元。

图4|供应商已经拿到钱,核心企业账上仍可能保留应付负债

资料来源:中国中铁、中国建筑2025年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财报里的应付账款仍然存在,并不代表对应供应商还在等待现金。一部分供应商已经完成回款,只是现金不是采购企业直接付出的,而是由金融机构先行提供。

于是,供应商的收款时间和核心企业的付款时间,开始成为两个不同的时间点。问题也随之变化:供应商不用继续等以后,谁在替它等?

供应商不用等了,谁在替它等?

答案已经形成了一个万亿元级的市场。2025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发生额达到4万亿元,融资发生额2.84万亿元;年末开立余额2.61万亿元、融资余额1.95万亿元。到2026年一季度末,融资余额进一步升至2.08万亿元。

图5|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余额已超过2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业务数据

这些融资不能全部等同于核心企业新增银行借款,但已经说明,原本停留在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正在大规模接入金融体系。供应商把未来才能收回的货款提前变成现金,银行、保理等资金方接过继续等待采购企业付款的时间。

金融机构接手之后,采购企业并不一定更早付款。中建西部建设2025年披露,可比普通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大致为3—6个月,而部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付款期限达到9—12个月。供应商回款可以提前,采购企业使用资金的时间反而可能延长。

这里还要区分两个问题:谁提供资金,与谁承担融资成本,并不是一回事。2026年一季度,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平均利率约2.71%。有些安排由供应商承担贴现成本,有些由核心企业承担,也存在双方分担的情况。

如果供应商只是把“等钱”变成“付利息提前拿钱”,流动性得到改善,融资成本却没有离开自身。因此,最近的账期和供应链金融规则开始同时约束支付时间与融资成本,核心是重新明确这段等待时间由谁出钱、由谁买单。

钱换了人,企业的负债也可能换位置

供应商提前拿到现金以后,采购企业账上的负债不会自动消失。金融机构以什么方式进入、有没有改变企业原来的付款期限,会决定这笔钱继续留在应付账款,还是转成短期借款,甚至进入长期负债。同一笔最初来自采购的资金,可以走出三条完全不同的资产负债表路径。

第一种:供应商融资增加,负债仍留在应付账款

宁德时代是最典型的案例。2025年末,公司供应商融资安排余额为372.23亿元,其中供应商已经从融资方取得307.28亿元;到2026年6月底,两项数据分别增至577.64亿元和504.06亿元。与此同时,反向保理余额从133.20亿元增至373.73亿元。

图6|宁德时代供应商融资安排在2026年上半年明显扩大

资料来源:宁德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末数据为期初比较口径

到今年6月底,约87%的供应商融资安排对应资金已经由融资机构支付给供应商,但577.64亿元负债仍列在宁德时代的应付账款中。原因在于供应商提前融资并没有实质改变宁德时代原来的付款义务。供应商已经拿到金融机构的钱,核心企业账上仍然可以保留应付账款。

第二种:同样是供应商融资,也可以变成银行借款

海尔智家的财报把两种结构放在了同一家公司里。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列在应付账款中的供应链保理余额为77.40亿元,2025年末为86.75亿元;与此同时,还有约1.17亿元供应商融资列入短期借款,2025年末为1.51亿元。

图7|海尔智家: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存在“应付账款类”和“短期借款类”供应商融资

资料来源:海尔智家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两类安排的区别,在于核心企业有没有获得新的融资期限。供应商自行提前融资、海尔仍按原约定付款的,继续列入应付账款;银行先在原应付款到期时付给供应商、海尔随后再经过融资期偿还银行的,则转入短期借款。供应商提前拿钱,并不足以决定负债性质,关键是核心企业有没有因此获得额外的付款时间。

第三种:应付账款可以直接迁移成金融负债

维信诺提供了更直接的资产负债表证据。2025年末,公司供应商融资相关短期借款约12.23亿元;到2026年6月底升至约20.70亿元。更关键的是,公司半年报直接披露,2026年上半年有15.67亿元应付账款减少,同时形成短期借款增加,而且没有对应现金收支。

图8|维信诺:供应商融资相关短期借款上升

资料来源:维信诺2026年半年度报告

这笔变化很直观:原来企业欠的是供应商,后来金融机构接过债权,企业欠款对象变成银行。应付账款减少15.67亿元,并不意味着企业拿出15.67亿元现金提前偿还了供应商,而是贸易信用转成了银行信用。

中国中铁把这条路径又往前推进了一步。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中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为1653.09亿元,到2026年6月底升至1796.46亿元,占全部应付账款的比例从20.33%升至23.63%。同期,另有60.15亿元供应商融资进入长期应付款,付款期限达到12—36个月。

图9|中国中铁:供应商融资规模继续增加,并出现长期化安排

资料来源:中国中铁2026年半年度报告

由此可以看到三种路径:供应商提前融资但核心企业付款条件不变,负债仍是应付账款;银行实质替企业延长一段付款期限,负债转成短期借款;融资进一步延长到一年以上,则可能进入长期应付款。

因此,未来判断账期治理效果,单看应付账款是否下降已经明显不够。企业可能真的提前支付了现金,也可能只是把供应商债权转换成银行债权,还可能把部分融资期限继续拉长。这三种变化分别影响经营现金流、有息负债、融资成本和未来偿债压力。

对投资者而言,真正需要一起观察的是应付账款、经营现金流、有息负债和净债务。供应商不再垫的那笔钱最终去了哪里,才是判断60天账期对上市公司真实影响的关键。

60天之后,企业会分成三类

如果供应商以后少承担一部分营运资金,产业链对资金的需求不会消失。不同企业的差别,会更多体现在自身现金流和融资能力上。

第一类:现金流足够强的企业

这类企业可以直接更早支付供应商。付款时间前移,会减少手中的可支配现金,也会削弱过去依靠较长应付周期形成的营运资金优势,但不会改变基本经营能力。账期缩短对它们更接近一次现金流重新分配。

真正值得观察的是,利润能否持续转化为经营现金,以及提前付款以后自由现金流还能留下多少。过去能够使用供应商信用,不代表企业必须依赖供应商信用。

第二类:有信用、但现金周转压力较大的龙头

这类企业未必愿意大量动用自有现金,却拥有较强信用、规模和真实交易基础,可以通过银行、保理等金融工具继续获得资金。供应商更早回款,企业则把过去的一部分商业信用转成更显性的金融信用。

这条路径的变化在于,过去隐含在采购环节里的资金成本会更加显性。银行愿意提供多少资金、期限多长、利率多少,都会受到企业真实信用和偿付能力约束。原来更多依靠采购议价获得的资金弹性,开始接受金融市场定价。

第三类:现金不强、融资能力也有限的企业

这类企业受到的影响最直接。供应商不愿继续垫资,自有现金又不足,金融机构也不会无限增加授信,企业最终只能减少资金需求:降低库存、减少资本开支、放慢新增项目和订单扩张。

这也是账期治理与“反内卷”发生联系的地方。过去讨论低价竞争,更多看售价、利润率和产能,但对高速扩张企业来说,付款时间本身也是资金工具。采购今天发生、现金几个月后再流出,只要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新的应付款就会不断补充营运资金。

当这部分空间受到约束,低价扩张需要更多由企业自己的现金流和融资能力支持。同一轮账期治理,最终会区分出哪些企业是真的现金流强,哪些企业只是更擅长使用供应链信用。这可能比“60天”本身更值得资本市场关注。

结尾|重新划定谁负责垫这笔钱

60天规则之所以细到验收、支付工具和贴现成本,是因为这些环节都会改变产业链里的资金分配。供应商什么时候拿到现金、谁替它等待、谁承担融资成本,最终决定了这笔营运资金落在哪一张资产负债表上。

商业信用不会消失,供应链金融也不会消失。变化在于,过去可以长期留在供应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金,今后需要更多由核心企业和正规金融体系承担。当供应商不能再持续替下游提供经营资金,一家企业真正有多强的现金流、融资能力和扩张质量,也会看得更清楚。

 

数据与资料来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及答记者问,2026年9月。

2. 国家统计局:2020—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数据;2026年1—7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3.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5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情况;2026年一季度自律管理情况通告。

4. 宁德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

5. 中国建筑:《2025年年度报告》。

6. 中国中铁:《2026年半年度报告》。

7. 海尔智家:《2026年半年度报告》。

8. 维信诺:《2026年半年度报告》。

9. 中建西部建设:《2025年年度报告》。

10.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国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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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之后,谁来给产业链垫资?

60天规则真正触及的,已经不只是付款速度,而是产业链营运资金由谁提供、融资成本由谁承担。

202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细化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期管理。相比此前“60天付款”的原则性要求,这次规则把验收、账期起算、支付方式、电子凭证和贴现成本都纳入约束范围。

如果治理的只是拖欠,规定一个最长期限似乎已经足够。为什么还要把一笔货款从验收、起算一直管到支付工具?答案最终指向同一个问题:供应商交货以后,到采购企业真正付出现金之前,中间这段时间的钱,究竟由谁承担。

过去,这笔钱很大一部分留在供应商的应收账款里。随着电子凭证、保理和供应链金融不断扩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进入这条资金链。60天规则真正触及的,已经不只是付款速度,而是产业链营运资金由谁提供、融资成本由谁承担。

一笔货款,为什么会变成企业融资?

一家供应商交付100万元零部件,客户约定60天后付款。货已经进入客户的生产体系,但100万元现金仍留在采购企业手里。从资金效果看,供应商不仅完成了一笔销售,也向客户提供了60天商业信用。

如果采购持续发生,商业信用就不再是一笔临时资金。旧应付款陆续结清,新采购又形成新的应付款,只要采购规模和付款节奏相对稳定,采购企业就能长期滚动使用一部分供应商资金。

企业之间保留合理账期本身并没有问题。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过去几年企业间商业信用的规模和占用时间都在上升。2020年末,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为16.41万亿元;2025年升至27.43万亿元,2026年7月底进一步达到28.88万亿元。同期平均回收期从51.2天升至67.9天,并在今年7月达到71.9天。

图1|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与平均回收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2026年相关工业企业财务数据

更关键的是,应收账款扩张速度明显快于企业经营规模。2020—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约31%,同期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约67%。企业之间形成的商业信用,正在比经营规模更快扩张。

图2|应收账款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以2020年为100测算

对采购企业来说,这类资金有天然吸引力。它与采购交易直接绑定,普通应付账款通常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单独列示的利息;采购规模越大,可以滚动使用的资金也越多。对部分大型制造和工程企业,应付账款及票据的规模甚至显著高于短期银行借款。

因此,过去供应商提供的不只是产品、零部件和工程服务,也承担了一部分经营资金。账期治理触及的,正是这部分长期存在于产业链中的融资。

供应商提前拿到钱,大企业就提前付款了吗?

传统赊购关系里,采购企业付款,供应商收款,两个时间点基本重合。供应链金融加入以后,供应商可以在到期前把应收债权用于融资,由银行、保理机构等先提供现金,采购企业仍按约定时间支付。

图3|传统赊购与供应链融资:两个付款时间开始分离

资料来源:根据供应商融资交易结构整理

这类安排已经大量进入上市公司财报。以建筑央企为例,2025年末中国中铁供应商融资安排余额约1653亿元,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方取得约1206亿元;中国建筑对应金额约937亿元,其中供应商已取得约907亿元。

图4|供应商已经拿到钱,核心企业账上仍可能保留应付负债

资料来源:中国中铁、中国建筑2025年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财报里的应付账款仍然存在,并不代表对应供应商还在等待现金。一部分供应商已经完成回款,只是现金不是采购企业直接付出的,而是由金融机构先行提供。

于是,供应商的收款时间和核心企业的付款时间,开始成为两个不同的时间点。问题也随之变化:供应商不用继续等以后,谁在替它等?

供应商不用等了,谁在替它等?

答案已经形成了一个万亿元级的市场。2025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发生额达到4万亿元,融资发生额2.84万亿元;年末开立余额2.61万亿元、融资余额1.95万亿元。到2026年一季度末,融资余额进一步升至2.08万亿元。

图5|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余额已超过2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业务数据

这些融资不能全部等同于核心企业新增银行借款,但已经说明,原本停留在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正在大规模接入金融体系。供应商把未来才能收回的货款提前变成现金,银行、保理等资金方接过继续等待采购企业付款的时间。

金融机构接手之后,采购企业并不一定更早付款。中建西部建设2025年披露,可比普通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大致为3—6个月,而部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付款期限达到9—12个月。供应商回款可以提前,采购企业使用资金的时间反而可能延长。

这里还要区分两个问题:谁提供资金,与谁承担融资成本,并不是一回事。2026年一季度,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平均利率约2.71%。有些安排由供应商承担贴现成本,有些由核心企业承担,也存在双方分担的情况。

如果供应商只是把“等钱”变成“付利息提前拿钱”,流动性得到改善,融资成本却没有离开自身。因此,最近的账期和供应链金融规则开始同时约束支付时间与融资成本,核心是重新明确这段等待时间由谁出钱、由谁买单。

钱换了人,企业的负债也可能换位置

供应商提前拿到现金以后,采购企业账上的负债不会自动消失。金融机构以什么方式进入、有没有改变企业原来的付款期限,会决定这笔钱继续留在应付账款,还是转成短期借款,甚至进入长期负债。同一笔最初来自采购的资金,可以走出三条完全不同的资产负债表路径。

第一种:供应商融资增加,负债仍留在应付账款

宁德时代是最典型的案例。2025年末,公司供应商融资安排余额为372.23亿元,其中供应商已经从融资方取得307.28亿元;到2026年6月底,两项数据分别增至577.64亿元和504.06亿元。与此同时,反向保理余额从133.20亿元增至373.73亿元。

图6|宁德时代供应商融资安排在2026年上半年明显扩大

资料来源:宁德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末数据为期初比较口径

到今年6月底,约87%的供应商融资安排对应资金已经由融资机构支付给供应商,但577.64亿元负债仍列在宁德时代的应付账款中。原因在于供应商提前融资并没有实质改变宁德时代原来的付款义务。供应商已经拿到金融机构的钱,核心企业账上仍然可以保留应付账款。

第二种:同样是供应商融资,也可以变成银行借款

海尔智家的财报把两种结构放在了同一家公司里。截至2026年6月底,公司列在应付账款中的供应链保理余额为77.40亿元,2025年末为86.75亿元;与此同时,还有约1.17亿元供应商融资列入短期借款,2025年末为1.51亿元。

图7|海尔智家: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存在“应付账款类”和“短期借款类”供应商融资

资料来源:海尔智家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两类安排的区别,在于核心企业有没有获得新的融资期限。供应商自行提前融资、海尔仍按原约定付款的,继续列入应付账款;银行先在原应付款到期时付给供应商、海尔随后再经过融资期偿还银行的,则转入短期借款。供应商提前拿钱,并不足以决定负债性质,关键是核心企业有没有因此获得额外的付款时间。

第三种:应付账款可以直接迁移成金融负债

维信诺提供了更直接的资产负债表证据。2025年末,公司供应商融资相关短期借款约12.23亿元;到2026年6月底升至约20.70亿元。更关键的是,公司半年报直接披露,2026年上半年有15.67亿元应付账款减少,同时形成短期借款增加,而且没有对应现金收支。

图8|维信诺:供应商融资相关短期借款上升

资料来源:维信诺2026年半年度报告

这笔变化很直观:原来企业欠的是供应商,后来金融机构接过债权,企业欠款对象变成银行。应付账款减少15.67亿元,并不意味着企业拿出15.67亿元现金提前偿还了供应商,而是贸易信用转成了银行信用。

中国中铁把这条路径又往前推进了一步。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中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为1653.09亿元,到2026年6月底升至1796.46亿元,占全部应付账款的比例从20.33%升至23.63%。同期,另有60.15亿元供应商融资进入长期应付款,付款期限达到12—36个月。

图9|中国中铁:供应商融资规模继续增加,并出现长期化安排

资料来源:中国中铁2026年半年度报告

由此可以看到三种路径:供应商提前融资但核心企业付款条件不变,负债仍是应付账款;银行实质替企业延长一段付款期限,负债转成短期借款;融资进一步延长到一年以上,则可能进入长期应付款。

因此,未来判断账期治理效果,单看应付账款是否下降已经明显不够。企业可能真的提前支付了现金,也可能只是把供应商债权转换成银行债权,还可能把部分融资期限继续拉长。这三种变化分别影响经营现金流、有息负债、融资成本和未来偿债压力。

对投资者而言,真正需要一起观察的是应付账款、经营现金流、有息负债和净债务。供应商不再垫的那笔钱最终去了哪里,才是判断60天账期对上市公司真实影响的关键。

60天之后,企业会分成三类

如果供应商以后少承担一部分营运资金,产业链对资金的需求不会消失。不同企业的差别,会更多体现在自身现金流和融资能力上。

第一类:现金流足够强的企业

这类企业可以直接更早支付供应商。付款时间前移,会减少手中的可支配现金,也会削弱过去依靠较长应付周期形成的营运资金优势,但不会改变基本经营能力。账期缩短对它们更接近一次现金流重新分配。

真正值得观察的是,利润能否持续转化为经营现金,以及提前付款以后自由现金流还能留下多少。过去能够使用供应商信用,不代表企业必须依赖供应商信用。

第二类:有信用、但现金周转压力较大的龙头

这类企业未必愿意大量动用自有现金,却拥有较强信用、规模和真实交易基础,可以通过银行、保理等金融工具继续获得资金。供应商更早回款,企业则把过去的一部分商业信用转成更显性的金融信用。

这条路径的变化在于,过去隐含在采购环节里的资金成本会更加显性。银行愿意提供多少资金、期限多长、利率多少,都会受到企业真实信用和偿付能力约束。原来更多依靠采购议价获得的资金弹性,开始接受金融市场定价。

第三类:现金不强、融资能力也有限的企业

这类企业受到的影响最直接。供应商不愿继续垫资,自有现金又不足,金融机构也不会无限增加授信,企业最终只能减少资金需求:降低库存、减少资本开支、放慢新增项目和订单扩张。

这也是账期治理与“反内卷”发生联系的地方。过去讨论低价竞争,更多看售价、利润率和产能,但对高速扩张企业来说,付款时间本身也是资金工具。采购今天发生、现金几个月后再流出,只要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新的应付款就会不断补充营运资金。

当这部分空间受到约束,低价扩张需要更多由企业自己的现金流和融资能力支持。同一轮账期治理,最终会区分出哪些企业是真的现金流强,哪些企业只是更擅长使用供应链信用。这可能比“60天”本身更值得资本市场关注。

结尾|重新划定谁负责垫这笔钱

60天规则之所以细到验收、支付工具和贴现成本,是因为这些环节都会改变产业链里的资金分配。供应商什么时候拿到现金、谁替它等待、谁承担融资成本,最终决定了这笔营运资金落在哪一张资产负债表上。

商业信用不会消失,供应链金融也不会消失。变化在于,过去可以长期留在供应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金,今后需要更多由核心企业和正规金融体系承担。当供应商不能再持续替下游提供经营资金,一家企业真正有多强的现金流、融资能力和扩张质量,也会看得更清楚。

 

数据与资料来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及答记者问,2026年9月。

2. 国家统计局:2020—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数据;2026年1—7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3.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5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情况;2026年一季度自律管理情况通告。

4. 宁德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

5. 中国建筑:《2025年年度报告》。

6. 中国中铁:《2026年半年度报告》。

7. 海尔智家:《2026年半年度报告》。

8. 维信诺:《2026年半年度报告》。

9. 中建西部建设:《2025年年度报告》。

10.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