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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只算货物贸易账丨出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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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只算货物贸易账丨出海评论

欧盟提出的“自主出口限制”或“管理贸易”并非良策,其中VERs被WTO相关规则所禁止。

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只算货物贸易账丨出海评论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文丨卢先堃

近期,中欧双边经贸关系趋紧,贸易失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多次以“每天约10亿欧元”来形容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逆差,称目前的贸易失衡不可持续。欧盟方面还表示,如果对话不能取得足够进展,将考虑进一步使用贸易防御工具。中国则警告欧盟“切勿滑向保护主义深渊”。

今年6月,中欧已正式建立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将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作为四个工作板块,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交换贸易数据、监测贸易流向。双方还同意于今年秋季再次举行部长级会议。

中欧经贸关系涉及贸易、投资、产业分工和市场准入等多个层面,贸易失衡背后的成因也较为复杂。要解决双方分歧,既要回应当前关切,也要着眼于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能够帮助双方识别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机制。

“每天10亿欧元”不是中欧经贸关系的全部

“每天10亿欧元逆差“的提法很吸引眼球,但如果仅以货物贸易逆差衡量中欧经贸关系,容易忽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分工等其他因素,不能看到中欧经贸关系的复杂性,对解决实际问题并无帮助。

如果以1975年中国和欧盟(当时是欧共体)建交以来的51年为期:

在货物贸易方面,欧盟顺差22年,中国顺差29年(其中前10年顺差在500亿欧元以下)。而且中国对欧出口中有大量的中间品,进入欧盟后通过盟内贸易流转和再加工,终端产品再被出口到其他欧盟贸易伙伴,而欧盟与其他所有贸易伙伴均处于顺差。

在服务贸易方面,欧盟在这51年均保持顺差,按中国统计2025年顺差为483亿美元,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第一大来源地,占中国对外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41.6%。

在投资方面,欧盟也一直处于优势,51年中只有3年(2010、2015、2016年)处于“逆差”(欧盟对华投资额大于中国对欧投资额),且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有40%直接返销到欧盟,尤其是在汽车、机械和化工等行业,由此也产生了“顺差在中国,获利在欧盟”的说法。

因此,解决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治表象、不找病因。可以考虑成立由中欧官员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全面分析中欧贸易失衡的实际规模、结构及成因,再据此对症下药。上世纪90年代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出现时,中美于1994年就成立了类似的工作组(“双边贸易统计小组”),该工作组的初步结论就是中美贸易逆差被夸大了20%。

另外,中欧贸易失衡并不是平均分布在所有商品上,而是较为集中于一些制造业领域,对此应该重点研究几个失衡最集中的行业并提出平衡措施。

中欧失衡最大的行业是3个:电气机械及设备(electric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机械及机械器具(machinery and mechanical appliances)、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EVs and other new-energy products)。可以针对这些重点行业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改善贸易平衡的措施。

另外一个方法就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例如,中国已允许在部分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为欧洲企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为此阿斯利康(AstraZeneca)近年来持续扩大在华布局,覆盖研发、细胞疗法(cell therapy)等多个领域。

但相关措施必须符合WTO规则。欧盟提出的“自主出口限制”(VERs)或“管理贸易”(managed trade)并非良策,其中VERs被WTO相关规则所禁止(GATT第11条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等),因此不可行。不仅仅是与欧盟,中国与美国的双边谈判中也多次强调任何协议必须以“尊重世贸组织基本权利义务”为基础。在此方面,中国最近出台的《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值得关注。

另外,谈判必须是双向、平衡的,欧盟对华出口限制等也须纳入讨论范围,包括欧盟对华高新技术出口、《外国补贴条例》(FSR)、外资审查等。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9月3日就表示,中欧各层级磋商应“坚持平等解决彼此关切,不能单方面提要价、谈条件”,推动中欧贸易“向上平衡、向前发展”。

着眼长远,探索中欧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

中欧是彼此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每天的贸易额超过20亿欧元。但中欧长期缺乏管理双边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只有1985年签署的《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投资方面,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25个双边投资协定(BITs)也都签署于2009年《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对外直接投资统一管辖权之前,不涵盖服务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等内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在2020年底原则上完成谈判,但在批准过程中陷入停滞。中欧贸易投资关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管理双方经贸关系的规则却没有同步更新。用上一代规则处理新一代贸易和投资问题,显然难以为继。

当然,在当前地缘政治情况下,探讨新的、全面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无疑有着巨大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空间,可以考虑在一些重点行业和议题上先行先试,例如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和英国已于今年年初开始探讨双边服务贸易方面的协定,中国和佛得角最近也签署了《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中国与非洲国家第40个),涉及农业转型、海洋“蓝色”经济、制造业发展等。

双边之外,还应加强多边合作。WTO改革本来就是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的四个工作板块之一,双方过去也有合作基础,例如共同参与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在双边经贸摩擦加剧的背景下,多边机制可以为一些结构性问题提供更稳定的讨论框架。

中欧可以首先围绕产业政策、贸易与国家安全等争议较大的议题推动讨论。产业政策既是当前WTO改革的重要议题,也直接涉及中欧在补贴、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分歧,双方可以从透明度和通报等较有共识基础的领域入手。对于贸易与国家安全等敏感议题,即使短期内难以建立正式机制,也可以探索非正式或诸边讨论。同时,中欧可以在最惠国待遇、决策机制、产业政策和发展等WTO改革重点议题上寻找合作空间。

开放的诸边合作也是一个现实方向。中欧可以推动《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协定》(IFD)、《电子商务协定》等成果的实施,继续完善MPIA,并在贸易与环境等领域探索新的合作。多边合作不能替代双边谈判,但可以为处理双方日益复杂的经贸分歧提供另一条路径,将部分结构性矛盾放回规则框架中讨论,在透明度、市场开放和规则建设方面寻找更长期的解决办法。

(作者卢先堃教授,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前参赞、日内瓦智库“多边主义之友小组”(FMG)创始人。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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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出的“自主出口限制”或“管理贸易”并非良策,其中VERs被WTO相关规则所禁止。

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只算货物贸易账丨出海评论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文丨卢先堃

近期,中欧双边经贸关系趋紧,贸易失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多次以“每天约10亿欧元”来形容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逆差,称目前的贸易失衡不可持续。欧盟方面还表示,如果对话不能取得足够进展,将考虑进一步使用贸易防御工具。中国则警告欧盟“切勿滑向保护主义深渊”。

今年6月,中欧已正式建立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将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作为四个工作板块,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交换贸易数据、监测贸易流向。双方还同意于今年秋季再次举行部长级会议。

中欧经贸关系涉及贸易、投资、产业分工和市场准入等多个层面,贸易失衡背后的成因也较为复杂。要解决双方分歧,既要回应当前关切,也要着眼于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能够帮助双方识别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机制。

“每天10亿欧元”不是中欧经贸关系的全部

“每天10亿欧元逆差“的提法很吸引眼球,但如果仅以货物贸易逆差衡量中欧经贸关系,容易忽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分工等其他因素,不能看到中欧经贸关系的复杂性,对解决实际问题并无帮助。

如果以1975年中国和欧盟(当时是欧共体)建交以来的51年为期:

在货物贸易方面,欧盟顺差22年,中国顺差29年(其中前10年顺差在500亿欧元以下)。而且中国对欧出口中有大量的中间品,进入欧盟后通过盟内贸易流转和再加工,终端产品再被出口到其他欧盟贸易伙伴,而欧盟与其他所有贸易伙伴均处于顺差。

在服务贸易方面,欧盟在这51年均保持顺差,按中国统计2025年顺差为483亿美元,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第一大来源地,占中国对外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41.6%。

在投资方面,欧盟也一直处于优势,51年中只有3年(2010、2015、2016年)处于“逆差”(欧盟对华投资额大于中国对欧投资额),且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有40%直接返销到欧盟,尤其是在汽车、机械和化工等行业,由此也产生了“顺差在中国,获利在欧盟”的说法。

因此,解决中欧贸易失衡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治表象、不找病因。可以考虑成立由中欧官员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全面分析中欧贸易失衡的实际规模、结构及成因,再据此对症下药。上世纪90年代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出现时,中美于1994年就成立了类似的工作组(“双边贸易统计小组”),该工作组的初步结论就是中美贸易逆差被夸大了20%。

另外,中欧贸易失衡并不是平均分布在所有商品上,而是较为集中于一些制造业领域,对此应该重点研究几个失衡最集中的行业并提出平衡措施。

中欧失衡最大的行业是3个:电气机械及设备(electric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机械及机械器具(machinery and mechanical appliances)、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EVs and other new-energy products)。可以针对这些重点行业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改善贸易平衡的措施。

另外一个方法就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例如,中国已允许在部分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为欧洲企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为此阿斯利康(AstraZeneca)近年来持续扩大在华布局,覆盖研发、细胞疗法(cell therapy)等多个领域。

但相关措施必须符合WTO规则。欧盟提出的“自主出口限制”(VERs)或“管理贸易”(managed trade)并非良策,其中VERs被WTO相关规则所禁止(GATT第11条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等),因此不可行。不仅仅是与欧盟,中国与美国的双边谈判中也多次强调任何协议必须以“尊重世贸组织基本权利义务”为基础。在此方面,中国最近出台的《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值得关注。

另外,谈判必须是双向、平衡的,欧盟对华出口限制等也须纳入讨论范围,包括欧盟对华高新技术出口、《外国补贴条例》(FSR)、外资审查等。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9月3日就表示,中欧各层级磋商应“坚持平等解决彼此关切,不能单方面提要价、谈条件”,推动中欧贸易“向上平衡、向前发展”。

着眼长远,探索中欧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

中欧是彼此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每天的贸易额超过20亿欧元。但中欧长期缺乏管理双边经贸关系的法律框架,只有1985年签署的《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投资方面,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25个双边投资协定(BITs)也都签署于2009年《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对外直接投资统一管辖权之前,不涵盖服务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等内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在2020年底原则上完成谈判,但在批准过程中陷入停滞。中欧贸易投资关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管理双方经贸关系的规则却没有同步更新。用上一代规则处理新一代贸易和投资问题,显然难以为继。

当然,在当前地缘政治情况下,探讨新的、全面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无疑有着巨大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空间,可以考虑在一些重点行业和议题上先行先试,例如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和英国已于今年年初开始探讨双边服务贸易方面的协定,中国和佛得角最近也签署了《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中国与非洲国家第40个),涉及农业转型、海洋“蓝色”经济、制造业发展等。

双边之外,还应加强多边合作。WTO改革本来就是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的四个工作板块之一,双方过去也有合作基础,例如共同参与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在双边经贸摩擦加剧的背景下,多边机制可以为一些结构性问题提供更稳定的讨论框架。

中欧可以首先围绕产业政策、贸易与国家安全等争议较大的议题推动讨论。产业政策既是当前WTO改革的重要议题,也直接涉及中欧在补贴、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分歧,双方可以从透明度和通报等较有共识基础的领域入手。对于贸易与国家安全等敏感议题,即使短期内难以建立正式机制,也可以探索非正式或诸边讨论。同时,中欧可以在最惠国待遇、决策机制、产业政策和发展等WTO改革重点议题上寻找合作空间。

开放的诸边合作也是一个现实方向。中欧可以推动《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协定》(IFD)、《电子商务协定》等成果的实施,继续完善MPIA,并在贸易与环境等领域探索新的合作。多边合作不能替代双边谈判,但可以为处理双方日益复杂的经贸分歧提供另一条路径,将部分结构性矛盾放回规则框架中讨论,在透明度、市场开放和规则建设方面寻找更长期的解决办法。

(作者卢先堃教授,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前参赞、日内瓦智库“多边主义之友小组”(FMG)创始人。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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