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保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指出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属于伪劣电子烟。第二部分明确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雾化机理与电子烟一致,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依照电子烟有关规定管理。第三、四部分强调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第五部分部署各级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依职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制售电子烟产品行为。《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有利于实现对假借医疗器械、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的打击治理,解决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凝聚各执法监管部门合力,可有力遏制变异电子烟层出不穷的严峻形势,有效净化烟草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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