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0月20日,证监会首席律师、法治司司长程合红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上,以《深化金融法治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从法律体系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司法协同、制度创新探索等维度,系统披露了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点部署。
程合红明确,我国正科学构建以《金融法》为“基本法律”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目前《金融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其核心是规范金融领域基本制度、调整金融领域基本社会关系,具备全局、长远、根本性规范意义。
按照立法规划,《金融法》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立法位阶上定位为基本法律,以理顺其与《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专门金融法律的层级与适用关系。
在金融法统领下,专项金融法律的配套修订同步推进。程合红透露,证监会正在开展《证券法》实施效果评估,鉴于2019年修法以来资本市场已发生深刻变革,将在深入评估基础上,研究推进将《证券法》修改纳入下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已纳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部署,因2012年修订的诸多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践,证监会经调研评估后,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也将对照《金融法》新规定开展配套完善。

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合红提出从诉讼、赔付、中介责任三个维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全方位保护格局。
在诉讼渠道层面,进一步完善证券民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自该制度建立以来,投保机构已提起6件特别代表人诉讼,其中3件已判决,实际赔付金额超35亿元,覆盖投资者10万余名,凸显了集约维权的优势。
程合红指出,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500家、投资者超2.5亿人,仅由投保机构主导的模式已难以适配市场需求。《金融法》草案一读稿已拓展诉讼主体范围,明确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均可代表同类投资者提起诉讼,判决效力及于全体投资者(明确退出者除外),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在赔付机制层面,积极推进落实证券先行赔付制度。作为资本市场自愿原则下的制度创新,先行赔付已在广道数字案落地,赔付投资者7680名、金额1.78亿元;清越科技(688496.SH)案先行赔付也已启动。
证监会日前已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投保基金公司的全流程支撑定位,协同中国结算、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同时对主动先行赔付的主体,在行政许可、处罚裁量、诚信监管等环节予以政策倾斜,推动更多案例落地。
在中介责任层面,严格落实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程合红强调,《证券法》规定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连带责任,旨在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倒逼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受损投资者可向发行人及任意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额赔偿,连带责任人不得以内部责任划分对抗投资者。实践中不得将连带责任异化为按份责任、比例责任,弱化投资者保护力度。同时,监管将推动中介行业完善勤勉尽责执业标准,细化核查验证规则,为尽责机构提供公平免责、减责的制度依据。
程合红提出,要依法用好原则规定与授权、兜底、但书四类条款,增强金融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用好原则性条款为复杂市场确立价值基准,实现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有机统一;用好授权条款推动行政法规、规章及时跟进,为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依据;用好兜底条款通过司法解释、规章细化适用情形,填补制度空白;用好但书条款排除特定情形下的一般规则适用,避免“一刀切”机械执法。
在监管与司法协同方面,三项机制同步推进:一是持续发挥“3+N”工作机制作用,统一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复议、诉讼的重点问题认定标准;二是推动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建议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保障法律适用与监管政策协调一致,防范监管套利;三是探索同一基础事实引发的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统一管辖,避免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分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促进金融法治统一。
程合红透露,证监会正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新“国九条”已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依托检察机关的公共利益法律监督职能,弥补个体维权的不足,保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对界面新闻表示,证券先行赔付制度的细化落地,本质是将法律层面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程序规则,是纠纷化解机制的制度化升级。新规明确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支持者”定位,其并不替代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整套机制以索赔权让渡为核心运行逻辑,能够在不突破现行法定责任框架的前提下稳定市场预期,推动证券纠纷依法高效化解走向常态化。
“投保基金公司是专业支持者,绝非责任兜底者。”马宏伟向记者强调,投保基金公司介入先行赔付,既不代表公共资金为案件兜底,也不意味着监管机构对责任成立与否、损失核算范围或赔付标准作出官方认定。
“在正式受托开展工作前,投保基金公司需要对案件事实、损失计算要素、责任方赔付能力、投资者授权有效性等核心内容开展前置评估。这一机制实际上为先行赔付设置了准入门槛:事实认定不清、损失难以量化、赔付资金不足的案件,无法启动受托赔付程序。责任主体在发起先行赔付前,也必须完成内部调查、赔付资金筹备与投资者数据核验等前置工作。从功能边界来看,投保基金公司的角色是提供受托专业服务,而非为赔付结果提供监管层面的信用增信。”他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部署从法律体系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机制全面升级,既夯实了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也通过制度创新强化投资者保护,将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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