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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启动 它到底“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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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启动 它到底“专”在哪里?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

图片来来源:海洛创意

在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后,财政部在地方债发行管理上迈出更大的一步。8月2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允许地方政府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这份名为《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被普遍认为是为全面建立发展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打开了通道。分析师认为,未来如港口、机场、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等准公共产品均有望纳入发债范围。

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坚持“堵后门、开前门”的思路。一方面严格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防隐性债务。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强调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并首次提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另一方面,财政部陆续推出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同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正呈现加速落地之势。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在一份报告中指出,《通知》是对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专项债相关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解释,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项目收益债券品种推出。“未来在地方债务框架中,或形成地方政府债+各类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平台类债务+PPP融资的多层级融资模式,严格规范并有效控制。”报告说。

2015年,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并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中金公司指出,本次通知提到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较普通专项债规定更为细致严格,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成为中国版“市政债”。与普通专项债的还款资金来源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还款资金也由对应的项目进行支付,实行“封闭”运行管理。

财政部在新闻通稿中称,此次印发通知,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收益债”。

财政部表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财政部关于“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收益债’”的提法备受关注。以美国为例,市政债券按照责任义务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收益债由州和地方政府或相应授权机构发行,审批相对宽松,还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其对应项目主要是已建成进入收益期的市政项目,如收费公路、港口、机场、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等准公共产品。

招商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中国已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具有美国市政债中收益债券的特征。“由于土地储备的收入比较容易和特定土地资产相对应,收费公路也有车辆通行费等作为收入保障,因此财政部从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领域开始试点,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更加明确地区分专项债和一般债的特点。”报告说。

中金公司认为,这里中国版‘市政债’的意义在于,为中国未来市政债的推出埋下铺垫。中金在报告中说,“目前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款来源虽然基于项目,但仍享用政府信用,因而仍属于国家信用的利率债,收益率在国债基准利率上小幅上浮。”

根据《通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将由省级政府发行,市县级政府负有管理责任。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同时,《通知》明确了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要求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决算数为55296.23亿元,而当年余额限额为64685.08亿元,差额约9400亿元。按照年初政府预算规定,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为8000亿元。今年截至7月31日,地方政府专项债总计发行1.11万亿元。

中国近年来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这些平台公司往往能够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或财政补贴,进而以此为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贷款,用于市政建设等。2009年后,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的急剧扩大,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运作不规范、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弱、融资状况不透明等问题。

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和外部监管,2014年8月,中国颁布新《预算法》,两个月后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从而奠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基础。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43号文规定,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专项债券余额和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上周表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率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如果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计算,政府负债率是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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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全面启动 它到底“专”在哪里?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

图片来来源:海洛创意

在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后,财政部在地方债发行管理上迈出更大的一步。8月2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允许地方政府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这份名为《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被普遍认为是为全面建立发展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打开了通道。分析师认为,未来如港口、机场、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等准公共产品均有望纳入发债范围。

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坚持“堵后门、开前门”的思路。一方面严格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防隐性债务。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强调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并首次提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另一方面,财政部陆续推出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同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正呈现加速落地之势。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在一份报告中指出,《通知》是对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专项债相关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解释,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项目收益债券品种推出。“未来在地方债务框架中,或形成地方政府债+各类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平台类债务+PPP融资的多层级融资模式,严格规范并有效控制。”报告说。

2015年,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并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中金公司指出,本次通知提到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较普通专项债规定更为细致严格,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成为中国版“市政债”。与普通专项债的还款资金来源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还款资金也由对应的项目进行支付,实行“封闭”运行管理。

财政部在新闻通稿中称,此次印发通知,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收益债”。

财政部表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财政部关于“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收益债’”的提法备受关注。以美国为例,市政债券按照责任义务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收益债由州和地方政府或相应授权机构发行,审批相对宽松,还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其对应项目主要是已建成进入收益期的市政项目,如收费公路、港口、机场、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等准公共产品。

招商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中国已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具有美国市政债中收益债券的特征。“由于土地储备的收入比较容易和特定土地资产相对应,收费公路也有车辆通行费等作为收入保障,因此财政部从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领域开始试点,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更加明确地区分专项债和一般债的特点。”报告说。

中金公司认为,这里中国版‘市政债’的意义在于,为中国未来市政债的推出埋下铺垫。中金在报告中说,“目前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款来源虽然基于项目,但仍享用政府信用,因而仍属于国家信用的利率债,收益率在国债基准利率上小幅上浮。”

根据《通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将由省级政府发行,市县级政府负有管理责任。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同时,《通知》明确了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要求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决算数为55296.23亿元,而当年余额限额为64685.08亿元,差额约9400亿元。按照年初政府预算规定,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为8000亿元。今年截至7月31日,地方政府专项债总计发行1.11万亿元。

中国近年来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这些平台公司往往能够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或财政补贴,进而以此为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贷款,用于市政建设等。2009年后,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的急剧扩大,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运作不规范、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弱、融资状况不透明等问题。

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和外部监管,2014年8月,中国颁布新《预算法》,两个月后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从而奠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基础。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43号文规定,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专项债券余额和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上周表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率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如果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计算,政府负债率是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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