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6年10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25/AD18R4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0月27日第1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含)。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
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2026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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