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弘信电子11月6日公告,公司当天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4亿元,贷款期限3年,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此前,弘信电子曾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6亿元(含)的资金总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普通股(非限售),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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