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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来袭,多国对中国光伏设置贸易壁垒是巧合还是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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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来袭,多国对中国光伏设置贸易壁垒是巧合还是预谋

今年,多个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国际光伏贸易战已经打响。这一场战争,是多国“交叉混战”,还是对中国蓄谋已久的“多对一”?

作者/王君齐 编辑/赵宇航

刚刚,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美国东部时间2017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

王贺军指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

王贺军强调,光伏产品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气候。在该领域维护自由贸易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美调查机关严格遵循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慎用贸易限制措施。

集中设置贸易壁垒,主要取决于历史原因,并非联手对抗。

历经磨难,中国光伏已经站在了世界的前沿。

瑞银证券中国公用事业及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刘帅说,中国光伏需求占全球份额的40%,但产量份额占全球比重超过80%。

工信部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光伏企业海外产能遍布全世界20多个国家,生产布局全球化趋势明显。

而今年,多个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国际光伏贸易战已经打响。

这一场战争,是多国“交叉混战”,还是对中国蓄谋已久的“多对一”?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光伏产业是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农村电气化以及消除贫困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应当共同努力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

今年中国光伏产品相继遭受美国、欧盟、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发动的“双反”调查,在此之前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多个国家集中式对华光伏产品启动“双反”。

这之间的背后存在着哪些原因?多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集中式的贸易壁垒,又会造成哪些影响?

对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江华指出,这次多个国家对华光伏产品设置集中式的贸易壁垒不是联手对抗。

“由于我国物美价廉的光伏产品对其本土光伏制造业造成了较大冲击,这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土制造业或是达成某种政治目的,对我国发动针对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调查。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已经对光伏产品实施贸易壁垒;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已经发动过两次,并出台了高额关税,其中最新启动的“201”法案很可能成行;而印度反倾销事件情况尚不明朗。”

除此之外,江华提出,欧盟发动的“双反”调查中,虽然位于价格承诺之内的出口企业不受“双反”税率影响,但承诺协议价格过高,使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失去价格优势。

“光伏产品的价格快速下滑,而承诺协议价格却没有下调,导致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几乎丧失竞争力;随着德国、意大利等欧洲传统光伏市场相继调整支持政策,光伏市场需求大幅下滑,欧洲不再是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

在美国方面,江华补充道,“201”法案封堵非美国本土生产产品,不论是对我国大陆工厂还是海外工厂均将造成较大影响,即使“201”法案最后采取的措施为限价限量,从我国与欧盟的“价格承诺”执行情况看,我国光伏产品将丧失在美国市场性价比优势。

2017年7月底,印度对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以及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印度本土光伏玻璃产品生产能力有限,此举只会增加印度本土光伏组件产品的生产成本。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张森认为,我国光伏产品频繁遭受到外国的贸易摩擦,侧面验证了中国光伏产品的质量和技术。

张森认为,中国光伏产品遭受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中国光伏产品对国外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一定压力,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第二相关国家领导人的个人政治目的,如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动“201”条款调查,对中国知识产权启动“301”条款,其做法具有单边主义色彩。第三出于对本土光伏产业的保护,对其出口国家设置贸易壁垒。

张森表示,在进出口国家之间设置贸易壁垒对双方国家的光伏产品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不利于本土光伏产业发展。

“虽然今年国外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频率较高,但这并不是海外部分国家的联手对抗。出现多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主要取决于历史的因素,自2011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之后,欧盟等其他国家也陆续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直到现在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并且每一个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家都有备案,其中今年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是一次新的立案,与欧盟不同。”

对于此番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美国保障措施调查或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总体来说中国光伏产品的主要市场在中国本土及其它亚洲地区,美国此举对中国本土光伏企业影响范围有限。

据韩晓平分析,从“十二五”开始,亚洲及国内光伏需求量激增,光伏制造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市场容量大,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欧美以外的新兴国际市场,相比之下美国所占份额已不足以对我国光伏产业整体造成严重影响。

历史回顾:数个国家均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过贸易壁垒

 美国 “201”调查

9月12日,美国ITC称,要对太阳能(光伏)面板进口产品启动调查。并将于9月22日前发布“201调查”初裁,裁定晶体硅光伏电池是否对美国制造商构成伤害。

美国发起双反的对象是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美国光伏制造商Suniva和SolarWorld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特朗普总统提出申请,要求所有光伏电池进口加收0.40美元/瓦的关税,并且对多晶光伏组件设立0.78美元/瓦的最低进口价。如果二者同时实施,那么美国光伏价格将达到1.18美元/瓦。美国ITC公告,由于案情复杂,“201”调查将延期30天至9月22日做出伤害认定,并在11月22日前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

根据GTM Research分析,如果对光伏组件进口实施0.78美元/瓦的最低价格,美国2018-2022年之间预期新增累计光伏装机将从72.5GW降至36.4GW;再加上光伏电池加收0.40美元/瓦关税,即价格在1.18美元/瓦下,2018-2022年预期新增累计装机将降低至25GW。换句话说,美国有可能损失高达47.5GW的光伏安装量,大致相当于美国现有光伏装机容量。

据相关媒体报道,“鉴于中国在光伏电池及组件产量均占全球产量的75%以上,美国这次“201”调查显然是针对中国的。”

2011年的“双反”,给行业带来重大打击。

回顾早年的“双反”,给行业带来了重大的打击。这也令我们不得不警惕此次“201”。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牵头其他六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ITC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双反”调查,调查时间13个月。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对我国光伏电池和电池板加征5%以下的关税。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17日美国ITC做出仲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为18.32%-249.96%,反补贴税则为14.78%-15.97%。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对美欧出口量大幅下降,较2011年分别下降约30%和45%。

2014年,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发动第二次调查,影响程度减弱。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仲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欧盟 MIP协定

9月16日,欧委会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用最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分阶段逐步调低限价水平。欧委会区分单晶和多晶产品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和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日前,欧盟委员会批准下调针对中国进口组件产品的现行最低进口价格,并制定了后续调整机制。

据贸易组织SolarPower Europe的主席ChristianWestermeier博士表示,“最新价格仍旧高于目前相关太阳能组件的市场价格30%。”并补充道,“新MIP机制缺少成员国的有利支持,让人不禁怀疑新措施是否能够支撑得住欧盟委员会在今年二月份通过2018年9月前逐步废除该措施的计划。”

欧盟双反全过程回顾。

2012年9月26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升至47.6%。

同年7月27日,中欧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协议。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决定从当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MIP协议规定,如果售价不低于欧委会设置的最低价格,中国销往欧洲市场的太阳能组件可以规避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

2015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文件,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与阿特斯太阳能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以下简称“MIP”)中除名。

2015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称,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中欧双方协议)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此,欧委会拟终止针对中欧光伏案最低限价调整机制的期中复审调查。

2015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查调查。

2016年12月20日,欧委会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调查结果,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建议将双反再延长两年的时间。同时,下调MIP价格。

2017年3月3日,欧委会发起双反措施形式临时复审,拟将价格承诺变更为地板价,预计5至6个月结束,最长为9个月,在此之前仍适用原来的价格承诺及从价税,执行地板价后,价格承诺将停止执行至18个月期满。

8月17日获悉,根据欧委会给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披露文件,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措施实施的组件最低限价将在一年之内下降20%以上,电池的最低限价也将下降10%以上。欧委会拟设定光伏组件最低限价为46欧分/瓦,电池为23欧分/瓦,该新措施将实施一年时间直到措施期限到期。拟用PV insight价格指数来设定最低限价,而非用原审调查中使用的彭博社价格指数;同时按多晶和单晶两类来分别设定组件和电池的最低限价,其中多晶组件最低限价将从41欧分/瓦下降至33欧分/瓦,单晶组件将从46欧分/瓦下降至38欧分/瓦。

印度 跟风欧美

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对象为电池片、组件和薄膜,相关企业可以提交相关应诉材料证明企业不存在倾销情况。调查时间为15个月,损害调查期则达36个月。

据EnergyTrend分析团队判断,印度发起反倾销的主因在于本国制造要求无法落实。印度总理莫迪目标在2022年装置100GW太阳能,并要求一定比例的本国制造;但中国的光伏产品市占率目前高达7成,且电池与组件的成本分别比印度产品价格低25%~35%和10%~20%。这也是先前两次反倾销无法落实的主因。

印度多次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早在2012年底,印度反倾销局就已经开始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由其组成的模板、层压板、面板等。

中国商务部2012年11月28日消息称,印度反倾销局日前宣布,决定对来自中国、美国等地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

印度反倾销局根据印度太阳能生产商协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北、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印度对中国采取“双反”调查,仅仅是跟风欧美,最终以征税未收税结案。

2014年,印度政府再度宣称将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马来西亚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我国光伏企业承受的反倾销税最高,达0.81美元/瓦,约为5.0513元人民币/瓦。届时,我国向印度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价格约为0.6美元/瓦,反倾销税是太阳能电池板本身价格的1.35倍。加上被征收的0.81美元/瓦反倾销税,意味着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售价达到了1.41美元/瓦,不再具有价格优势,而该案最终未征税。

2015年9月,印度太阳能电池制造商曾要求政府展开对进口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后都没有后续。

中国已有能力对抗海外风险,贸易战损人不利己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光伏组件出口到美国为55.8MW,占我国出口份额仅0.5%;2017年上半年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光伏组件为374MW,同比下降69.2%;2017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印度光伏组件超过5GW,大幅提高179.58%,占我国出口份额40%左后;2017年上半年对日本出口组件2.48GW,同比上升5.8%,占我国出口份额约20%;2017年上半年我国对新兴市场光伏组件出口量达2.8GW,其中主要来自东南亚和美洲市场,同时中东和非洲市场也开始崭露头角。

江华指出,之前我国的光伏产品出口主要依赖欧洲市场,而现在日本、印度、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巴西、泰国、墨西哥以及部分中东地区的新兴市场开始崛起,光伏市场逐渐多元化。与此同时,光伏制造的海外布局也发生改变。目前已经有近20家企业在全球近20个国家建设工厂,已建成电池、组件产能在6.5GW以上,产品出口至全球180多个国家、地区,在多个国家开展EPC或电站投资建设。

同时,随着近几年不断遭受其他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中国出口光伏产品的企业对抗海外贸易风险也愈加“熟练”。

张森认为,“与前几年相比,不论在法律、经验、硬素等方面都要完善、丰富。相关机构组织和企业,在面对国外设置的贸易壁垒能够积极地面对、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越来越完善,对国外市场也有了深入的研究。“

对此,张森为出口光伏产品的企业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实时掌握国际贸易摩擦的相关信息;

第二,光伏企业、机构组织要对国外市场实施跟踪;

第三,光伏企业要不断提高光伏产品的技术水平,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精简高效率的团队,对各个方面做好积极地应对措施和防护。

更重要的是,不管各个国家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会对本土光伏行业造成一定影响。损人不利己。

举例来说,由于“201”条款调查的启动,美国可能会调高关税,使得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出现恐慌性购买,太阳能电池板暴涨20%。

受此影响,美国消费者暂缓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计划,而业者开始开发其他行业市场。美国太阳能公司SunPower执行长韦纳(Tom Werner)表示,太阳能电池板价格蹿扬将成为大灾难。

SolarPower Europe表示,欧盟按方案降低后的MIP,仍给太阳能电池板设定了一个比现今市场高出30%的价格,这将对太阳能部署造成严重损害。EU Prosun则认为新的反倾销价格低于国际制造成本,事实上本身就是倾销的价格,呼吁欧盟在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改变其对欧洲太阳能产业的保护方案。

印度政府这一措施同样遭受了当地企业的反对。

“印度的太阳能市场迎来了最好的半年度表现,今年也有望是市场的最好丰年。”Mercom资本集团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RajPrabhu表示,然而,针对太阳能组件的商品及服务税的不确定性,公共事业单位的收费再谈判,以及印度对来自中国及马来西亚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已对行业的增长势头造成阻碍,并且将对2018年的部署产生消极影响。

Mercom称,如果征收反倾销税,将会对印度太阳能市场预期作出重大降级调整。

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日趋成熟,个别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对全球光伏行业的冲击力越来越小。

除此之外,在设置贸易壁垒国家本地设厂的中国光伏企业,发展向好。现在光伏产品多元化,多样性,例如太阳能路灯等,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光伏的当前环境,对光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发展机遇,需要企业自身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积极面对。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光伏行业整体预计与2016年持平,这首先全球装机起到稳定器的作用。

日本市场在经历补贴下调后,装机将有所减少。欧洲市场中,英国在补贴停止后,面临装机量锐减的局面,而德国、法国等国家将迎来一定的复苏。中东、南美等市场由于成本下降而开始的内生增长效果逐渐显露。

更重要的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近几年,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给予了整个市场一个良好的支撑。

对此,张森表示赞同。“全球的光伏市场由多个国家组成,其中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印度、拉美、中东等,虽然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分别对我国的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但其他国家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我国的光伏企业现在已经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我国的国内市场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在我国“一带一路”的政策推动下,周边六十多个国家市场潜力巨大。”

张森重申,“光伏的前景非常好,当前的‘阴影’只是短暂的,不会一直下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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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来袭,多国对中国光伏设置贸易壁垒是巧合还是预谋

今年,多个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国际光伏贸易战已经打响。这一场战争,是多国“交叉混战”,还是对中国蓄谋已久的“多对一”?

作者/王君齐 编辑/赵宇航

刚刚,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美国东部时间2017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

王贺军指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

王贺军强调,光伏产品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气候。在该领域维护自由贸易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美调查机关严格遵循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慎用贸易限制措施。

集中设置贸易壁垒,主要取决于历史原因,并非联手对抗。

历经磨难,中国光伏已经站在了世界的前沿。

瑞银证券中国公用事业及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刘帅说,中国光伏需求占全球份额的40%,但产量份额占全球比重超过80%。

工信部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光伏企业海外产能遍布全世界20多个国家,生产布局全球化趋势明显。

而今年,多个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国际光伏贸易战已经打响。

这一场战争,是多国“交叉混战”,还是对中国蓄谋已久的“多对一”?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光伏产业是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农村电气化以及消除贫困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应当共同努力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

今年中国光伏产品相继遭受美国、欧盟、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发动的“双反”调查,在此之前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多个国家集中式对华光伏产品启动“双反”。

这之间的背后存在着哪些原因?多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集中式的贸易壁垒,又会造成哪些影响?

对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江华指出,这次多个国家对华光伏产品设置集中式的贸易壁垒不是联手对抗。

“由于我国物美价廉的光伏产品对其本土光伏制造业造成了较大冲击,这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土制造业或是达成某种政治目的,对我国发动针对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调查。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已经对光伏产品实施贸易壁垒;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已经发动过两次,并出台了高额关税,其中最新启动的“201”法案很可能成行;而印度反倾销事件情况尚不明朗。”

除此之外,江华提出,欧盟发动的“双反”调查中,虽然位于价格承诺之内的出口企业不受“双反”税率影响,但承诺协议价格过高,使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失去价格优势。

“光伏产品的价格快速下滑,而承诺协议价格却没有下调,导致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几乎丧失竞争力;随着德国、意大利等欧洲传统光伏市场相继调整支持政策,光伏市场需求大幅下滑,欧洲不再是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

在美国方面,江华补充道,“201”法案封堵非美国本土生产产品,不论是对我国大陆工厂还是海外工厂均将造成较大影响,即使“201”法案最后采取的措施为限价限量,从我国与欧盟的“价格承诺”执行情况看,我国光伏产品将丧失在美国市场性价比优势。

2017年7月底,印度对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以及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印度本土光伏玻璃产品生产能力有限,此举只会增加印度本土光伏组件产品的生产成本。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张森认为,我国光伏产品频繁遭受到外国的贸易摩擦,侧面验证了中国光伏产品的质量和技术。

张森认为,中国光伏产品遭受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中国光伏产品对国外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一定压力,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第二相关国家领导人的个人政治目的,如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动“201”条款调查,对中国知识产权启动“301”条款,其做法具有单边主义色彩。第三出于对本土光伏产业的保护,对其出口国家设置贸易壁垒。

张森表示,在进出口国家之间设置贸易壁垒对双方国家的光伏产品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不利于本土光伏产业发展。

“虽然今年国外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频率较高,但这并不是海外部分国家的联手对抗。出现多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主要取决于历史的因素,自2011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之后,欧盟等其他国家也陆续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直到现在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依然存在。并且每一个对华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家都有备案,其中今年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是一次新的立案,与欧盟不同。”

对于此番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美国保障措施调查或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总体来说中国光伏产品的主要市场在中国本土及其它亚洲地区,美国此举对中国本土光伏企业影响范围有限。

据韩晓平分析,从“十二五”开始,亚洲及国内光伏需求量激增,光伏制造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市场容量大,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欧美以外的新兴国际市场,相比之下美国所占份额已不足以对我国光伏产业整体造成严重影响。

历史回顾:数个国家均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过贸易壁垒

 美国 “201”调查

9月12日,美国ITC称,要对太阳能(光伏)面板进口产品启动调查。并将于9月22日前发布“201调查”初裁,裁定晶体硅光伏电池是否对美国制造商构成伤害。

美国发起双反的对象是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美国光伏制造商Suniva和SolarWorld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特朗普总统提出申请,要求所有光伏电池进口加收0.40美元/瓦的关税,并且对多晶光伏组件设立0.78美元/瓦的最低进口价。如果二者同时实施,那么美国光伏价格将达到1.18美元/瓦。美国ITC公告,由于案情复杂,“201”调查将延期30天至9月22日做出伤害认定,并在11月22日前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

根据GTM Research分析,如果对光伏组件进口实施0.78美元/瓦的最低价格,美国2018-2022年之间预期新增累计光伏装机将从72.5GW降至36.4GW;再加上光伏电池加收0.40美元/瓦关税,即价格在1.18美元/瓦下,2018-2022年预期新增累计装机将降低至25GW。换句话说,美国有可能损失高达47.5GW的光伏安装量,大致相当于美国现有光伏装机容量。

据相关媒体报道,“鉴于中国在光伏电池及组件产量均占全球产量的75%以上,美国这次“201”调查显然是针对中国的。”

2011年的“双反”,给行业带来重大打击。

回顾早年的“双反”,给行业带来了重大的打击。这也令我们不得不警惕此次“201”。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牵头其他六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ITC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双反”调查,调查时间13个月。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对我国光伏电池和电池板加征5%以下的关税。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17日美国ITC做出仲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为18.32%-249.96%,反补贴税则为14.78%-15.97%。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对美欧出口量大幅下降,较2011年分别下降约30%和45%。

2014年,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发动第二次调查,影响程度减弱。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仲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欧盟 MIP协定

9月16日,欧委会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用最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分阶段逐步调低限价水平。欧委会区分单晶和多晶产品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和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日前,欧盟委员会批准下调针对中国进口组件产品的现行最低进口价格,并制定了后续调整机制。

据贸易组织SolarPower Europe的主席ChristianWestermeier博士表示,“最新价格仍旧高于目前相关太阳能组件的市场价格30%。”并补充道,“新MIP机制缺少成员国的有利支持,让人不禁怀疑新措施是否能够支撑得住欧盟委员会在今年二月份通过2018年9月前逐步废除该措施的计划。”

欧盟双反全过程回顾。

2012年9月26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升至47.6%。

同年7月27日,中欧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协议。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决定从当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MIP协议规定,如果售价不低于欧委会设置的最低价格,中国销往欧洲市场的太阳能组件可以规避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

2015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文件,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与阿特斯太阳能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以下简称“MIP”)中除名。

2015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称,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中欧双方协议)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此,欧委会拟终止针对中欧光伏案最低限价调整机制的期中复审调查。

2015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查调查。

2016年12月20日,欧委会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调查结果,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建议将双反再延长两年的时间。同时,下调MIP价格。

2017年3月3日,欧委会发起双反措施形式临时复审,拟将价格承诺变更为地板价,预计5至6个月结束,最长为9个月,在此之前仍适用原来的价格承诺及从价税,执行地板价后,价格承诺将停止执行至18个月期满。

8月17日获悉,根据欧委会给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披露文件,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措施实施的组件最低限价将在一年之内下降20%以上,电池的最低限价也将下降10%以上。欧委会拟设定光伏组件最低限价为46欧分/瓦,电池为23欧分/瓦,该新措施将实施一年时间直到措施期限到期。拟用PV insight价格指数来设定最低限价,而非用原审调查中使用的彭博社价格指数;同时按多晶和单晶两类来分别设定组件和电池的最低限价,其中多晶组件最低限价将从41欧分/瓦下降至33欧分/瓦,单晶组件将从46欧分/瓦下降至38欧分/瓦。

印度 跟风欧美

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对象为电池片、组件和薄膜,相关企业可以提交相关应诉材料证明企业不存在倾销情况。调查时间为15个月,损害调查期则达36个月。

据EnergyTrend分析团队判断,印度发起反倾销的主因在于本国制造要求无法落实。印度总理莫迪目标在2022年装置100GW太阳能,并要求一定比例的本国制造;但中国的光伏产品市占率目前高达7成,且电池与组件的成本分别比印度产品价格低25%~35%和10%~20%。这也是先前两次反倾销无法落实的主因。

印度多次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早在2012年底,印度反倾销局就已经开始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由其组成的模板、层压板、面板等。

中国商务部2012年11月28日消息称,印度反倾销局日前宣布,决定对来自中国、美国等地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

印度反倾销局根据印度太阳能生产商协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北、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印度对中国采取“双反”调查,仅仅是跟风欧美,最终以征税未收税结案。

2014年,印度政府再度宣称将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马来西亚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我国光伏企业承受的反倾销税最高,达0.81美元/瓦,约为5.0513元人民币/瓦。届时,我国向印度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价格约为0.6美元/瓦,反倾销税是太阳能电池板本身价格的1.35倍。加上被征收的0.81美元/瓦反倾销税,意味着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售价达到了1.41美元/瓦,不再具有价格优势,而该案最终未征税。

2015年9月,印度太阳能电池制造商曾要求政府展开对进口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后都没有后续。

中国已有能力对抗海外风险,贸易战损人不利己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光伏组件出口到美国为55.8MW,占我国出口份额仅0.5%;2017年上半年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光伏组件为374MW,同比下降69.2%;2017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印度光伏组件超过5GW,大幅提高179.58%,占我国出口份额40%左后;2017年上半年对日本出口组件2.48GW,同比上升5.8%,占我国出口份额约20%;2017年上半年我国对新兴市场光伏组件出口量达2.8GW,其中主要来自东南亚和美洲市场,同时中东和非洲市场也开始崭露头角。

江华指出,之前我国的光伏产品出口主要依赖欧洲市场,而现在日本、印度、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巴西、泰国、墨西哥以及部分中东地区的新兴市场开始崛起,光伏市场逐渐多元化。与此同时,光伏制造的海外布局也发生改变。目前已经有近20家企业在全球近20个国家建设工厂,已建成电池、组件产能在6.5GW以上,产品出口至全球180多个国家、地区,在多个国家开展EPC或电站投资建设。

同时,随着近几年不断遭受其他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中国出口光伏产品的企业对抗海外贸易风险也愈加“熟练”。

张森认为,“与前几年相比,不论在法律、经验、硬素等方面都要完善、丰富。相关机构组织和企业,在面对国外设置的贸易壁垒能够积极地面对、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越来越完善,对国外市场也有了深入的研究。“

对此,张森为出口光伏产品的企业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实时掌握国际贸易摩擦的相关信息;

第二,光伏企业、机构组织要对国外市场实施跟踪;

第三,光伏企业要不断提高光伏产品的技术水平,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精简高效率的团队,对各个方面做好积极地应对措施和防护。

更重要的是,不管各个国家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会对本土光伏行业造成一定影响。损人不利己。

举例来说,由于“201”条款调查的启动,美国可能会调高关税,使得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出现恐慌性购买,太阳能电池板暴涨20%。

受此影响,美国消费者暂缓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计划,而业者开始开发其他行业市场。美国太阳能公司SunPower执行长韦纳(Tom Werner)表示,太阳能电池板价格蹿扬将成为大灾难。

SolarPower Europe表示,欧盟按方案降低后的MIP,仍给太阳能电池板设定了一个比现今市场高出30%的价格,这将对太阳能部署造成严重损害。EU Prosun则认为新的反倾销价格低于国际制造成本,事实上本身就是倾销的价格,呼吁欧盟在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改变其对欧洲太阳能产业的保护方案。

印度政府这一措施同样遭受了当地企业的反对。

“印度的太阳能市场迎来了最好的半年度表现,今年也有望是市场的最好丰年。”Mercom资本集团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RajPrabhu表示,然而,针对太阳能组件的商品及服务税的不确定性,公共事业单位的收费再谈判,以及印度对来自中国及马来西亚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调查,已对行业的增长势头造成阻碍,并且将对2018年的部署产生消极影响。

Mercom称,如果征收反倾销税,将会对印度太阳能市场预期作出重大降级调整。

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日趋成熟,个别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对全球光伏行业的冲击力越来越小。

除此之外,在设置贸易壁垒国家本地设厂的中国光伏企业,发展向好。现在光伏产品多元化,多样性,例如太阳能路灯等,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光伏的当前环境,对光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发展机遇,需要企业自身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积极面对。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光伏行业整体预计与2016年持平,这首先全球装机起到稳定器的作用。

日本市场在经历补贴下调后,装机将有所减少。欧洲市场中,英国在补贴停止后,面临装机量锐减的局面,而德国、法国等国家将迎来一定的复苏。中东、南美等市场由于成本下降而开始的内生增长效果逐渐显露。

更重要的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近几年,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给予了整个市场一个良好的支撑。

对此,张森表示赞同。“全球的光伏市场由多个国家组成,其中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印度、拉美、中东等,虽然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分别对我国的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但其他国家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我国的光伏企业现在已经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我国的国内市场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在我国“一带一路”的政策推动下,周边六十多个国家市场潜力巨大。”

张森重申,“光伏的前景非常好,当前的‘阴影’只是短暂的,不会一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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