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混,怎会不加班?工资怎么算,听我说一说。我国各地对员工加班工资基数有不同的规定,什么是加班工资基数?
接下来,我们就以热门城市北上广为例,来看看在三地哪里加班更有价值。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一、北京
有两个文件对北京市加班工资基数做出了规定,一是《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前者规定较为原则,后者规定较为具体:
1.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有三个梯度,总结下来就是:有劳动合同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找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按本人正常劳动工资确定。
操作流程为: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本人正常劳动工资。另外,
加班工资基数≥最低工资(2000元),这是硬性规定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该文件具体来说,讲了以下几点:
(2)当实际工资≥原约定工资,视为双方变更原合同约定,以实际发放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当原约定工资≥实际工资,如果能认定双方变更原合同约定,以实际发放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视为直接变更,而后者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后,才可视为变更原合同约定。
(3)对于工资,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到手工资为计算基数。一般来说,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当月)+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其他工资,单位不能以其中任何一项单独作为计算基数。当然,在以实际到手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应当扣除前月加班费、餐补等费用。
(4)按月发放当月奖金,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即使发放日期与当月工资不一致,也应合计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而不按月、季发放的奖金,则要看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合计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5)在折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时,以每月21.75天和174小时为标准,不得自行更改。
(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计算基数以季度或年度内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二、上海
上海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上海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和北京比较相似,是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但也略有不同。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也有三个梯度,在没有前者时要去找后者,所以总结为:有劳动合同约定依约定,实际支付变更的以实际为准;没有约定找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确定。
操作流程为:劳动合 同约定(实际支付可以变更)→集体合同约定→本人正常劳动工资的70%。另外,加班工资基数≥最低工资(23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广州
对于广州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该指导意见说了三件事儿,
第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约定的正常工资为准;
第二,可以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第三,如果约定的正常工资广州最低工资(1895元),则第二点约定作废,奖金、津贴、补贴等应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从北上广三地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来看,广州的规定最具原则性,北京的规定则兼具原则性与操作性。操作性强的规定,在现实中才更能有效地减少争议的发生。总之,一句话,多熬的夜,要用睡来拯救;用废的脑,要用吃来抚慰;所以,加过的班,要用钱来弥补,呵呵哒~~
文字作者 | 一醉芳菲
图片制作 | 陈馨
文字编辑 | 葫芦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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