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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这次可能还是不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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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这次可能还是不会回来

证监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只是一个“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令。

本文首发于金融之家

文|芳华

12月25日夜里,北京市证监局发布了一条《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妥善处置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已经是北京证监局第二次发文要求贾跃亭回国。

上一次是在2017年9月13日,北京证监局向贾跃亭下发了《关于对贾跃亭的监管关注函》,明确要求贾跃亭在见文后立即回国,稳妥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后也通过上市公司多次向贾跃亭传达了回国履责的要求,但至今未见其采取相关行动。

12月3日,北京证监局再度下发《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称贾跃亭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并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就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全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其此番出手,是基于属地管辖对住所地在北京的乐视网的治理问题予以监管。作为上市公司,乐视网及相关公司近期深陷债务泥潭,股票长期停牌,几乎成了一个“假的”上市公司。

掐指一算,距离12月31日还有不到5天的时间,这一次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吗?知名“老赖”贾跃亭能按时回国吗?如果不能回的话,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促成其回国呢?

不过这次网友很可能又是瞎操心,证监局喊他回家也没用,这次贾跃亭可能还是不会回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表示:“证监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只是一个‘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令。目前,证券法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虚假承诺的鉴定和处罚。所以理论上讲,贾跃亭可以不回国。过去投资人被虚假承诺忽悠已经有过很多案例,如今新的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只是法律的具体出台日期还没有确定。”

摊大饼、悬崖边“蒙眼狂奔”的贾跃亭,貌似又可以逍遥法外了。

12月25日早间,据《证券日报》报道,乐视汽车中国于本月22日召开了一次全员大会,乐视汽车公司COO高景深确认了美国FF(法拉第未来)融资到位的消息,并表示资金已陆续到账。不过,对于FF融资具体金额及投资人背景,高景深并未在大会中透露。

一周前,有媒体报道称,洛杉矶时间12月13日,贾跃亭在FF内部全员大会宣布,经过与投资人近一个月的谈判,FF成功完成了超10亿美元A轮股权融资。随后有媒体称,泰国国有上市公司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是法拉第未来A轮融资的投资方,蒙牛集团创始人牛根生或为两方的牵线人。

12月25日,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回复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PTT没有对法拉第未来做出任何投资行为。

之前放风说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投资贾跃亭的汽车项目,被证明是一个骗局,被李泽楷公开辟谣。

紧接着又放出一个骗局,说泰国国家石油投资贾跃亭汽车项目10亿美元,接着又被泰国国家石油公开辟谣打脸。

再这样下去,贾跃亭还不知道放出多少个骗局。

这个时候,让贾跃亭闭嘴的唯一方式就是让他回国,回国后,要想再不断制造谎言和骗局就很难了。

这次监管机构出手,为这出闹剧开始画上句号,但是这个句号才刚刚开始画,必须要贾跃亭配合。

接下来贾跃亭会回国吗?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摆在贾跃亭面前的有两条路,任何一条路,他都将面临巨大的考验。

一是回国。回国后就必须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拒绝回国。一旦贾跃亭拒绝回国,那么就是违抗监管令,那接下来的后果就很严重,他所说的一切都缺乏公信力。

但是,以现在的情况而言,贾跃亭回国的可能性不大。因为9月13日,北京证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对贾跃亭的监管关注函》,但是因为贾跃亭一方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没有向证监部门出具相关的报告,所以才有了这次的通告。

这个通告其实是行政命令。从理论上讲,贾跃亭应该在九月份回国,但是他没有配合。证监部门所能做到的是行政处罚,比如不准入市、罚款等。如果贾跃亭一直滞留在境外就是不回国的话,所有的这一切处罚都不会落到他的头上。所以现在对于贾跃亭来说,还有不到五天的时间。虽然他自己一直表示要回国,但是实施上从就九月份到现在,他并没有回国。

目前,北京证监局很关注此事,他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行政处罚。如果股民损失扩大的话,贾跃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贾跃亭有违法行为,他将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这些都是行政监管部门能做的。至于法院,已经两次将贾跃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这些是法院和证监部门现在所能做的事情,但是显然对于身处境外的贾跃亭来说,约束力并不大。那么,如果贾跃亭一直待在美国不回国,我们能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迫使他回国呢?

办法并非没有。从本质上来说,贾跃亭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也就是说,局限于其个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尚还不涉及刑事问题,也就不存在相关的引渡措施。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贾跃亭身处美国。在美国,我们没有司法管辖权和司法执行权,而两国之间也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看来看去,证监局的这纸通告并没有强制性,贾跃亭不回来,法律似乎还真管不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贾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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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只是一个“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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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芳华

12月25日夜里,北京市证监局发布了一条《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妥善处置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已经是北京证监局第二次发文要求贾跃亭回国。

上一次是在2017年9月13日,北京证监局向贾跃亭下发了《关于对贾跃亭的监管关注函》,明确要求贾跃亭在见文后立即回国,稳妥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后也通过上市公司多次向贾跃亭传达了回国履责的要求,但至今未见其采取相关行动。

12月3日,北京证监局再度下发《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称贾跃亭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并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就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全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其此番出手,是基于属地管辖对住所地在北京的乐视网的治理问题予以监管。作为上市公司,乐视网及相关公司近期深陷债务泥潭,股票长期停牌,几乎成了一个“假的”上市公司。

掐指一算,距离12月31日还有不到5天的时间,这一次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吗?知名“老赖”贾跃亭能按时回国吗?如果不能回的话,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促成其回国呢?

不过这次网友很可能又是瞎操心,证监局喊他回家也没用,这次贾跃亭可能还是不会回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表示:“证监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只是一个‘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令。目前,证券法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虚假承诺的鉴定和处罚。所以理论上讲,贾跃亭可以不回国。过去投资人被虚假承诺忽悠已经有过很多案例,如今新的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只是法律的具体出台日期还没有确定。”

摊大饼、悬崖边“蒙眼狂奔”的贾跃亭,貌似又可以逍遥法外了。

12月25日早间,据《证券日报》报道,乐视汽车中国于本月22日召开了一次全员大会,乐视汽车公司COO高景深确认了美国FF(法拉第未来)融资到位的消息,并表示资金已陆续到账。不过,对于FF融资具体金额及投资人背景,高景深并未在大会中透露。

一周前,有媒体报道称,洛杉矶时间12月13日,贾跃亭在FF内部全员大会宣布,经过与投资人近一个月的谈判,FF成功完成了超10亿美元A轮股权融资。随后有媒体称,泰国国有上市公司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是法拉第未来A轮融资的投资方,蒙牛集团创始人牛根生或为两方的牵线人。

12月25日,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回复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PTT没有对法拉第未来做出任何投资行为。

之前放风说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投资贾跃亭的汽车项目,被证明是一个骗局,被李泽楷公开辟谣。

紧接着又放出一个骗局,说泰国国家石油投资贾跃亭汽车项目10亿美元,接着又被泰国国家石油公开辟谣打脸。

再这样下去,贾跃亭还不知道放出多少个骗局。

这个时候,让贾跃亭闭嘴的唯一方式就是让他回国,回国后,要想再不断制造谎言和骗局就很难了。

这次监管机构出手,为这出闹剧开始画上句号,但是这个句号才刚刚开始画,必须要贾跃亭配合。

接下来贾跃亭会回国吗?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摆在贾跃亭面前的有两条路,任何一条路,他都将面临巨大的考验。

一是回国。回国后就必须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拒绝回国。一旦贾跃亭拒绝回国,那么就是违抗监管令,那接下来的后果就很严重,他所说的一切都缺乏公信力。

但是,以现在的情况而言,贾跃亭回国的可能性不大。因为9月13日,北京证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对贾跃亭的监管关注函》,但是因为贾跃亭一方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没有向证监部门出具相关的报告,所以才有了这次的通告。

这个通告其实是行政命令。从理论上讲,贾跃亭应该在九月份回国,但是他没有配合。证监部门所能做到的是行政处罚,比如不准入市、罚款等。如果贾跃亭一直滞留在境外就是不回国的话,所有的这一切处罚都不会落到他的头上。所以现在对于贾跃亭来说,还有不到五天的时间。虽然他自己一直表示要回国,但是实施上从就九月份到现在,他并没有回国。

目前,北京证监局很关注此事,他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行政处罚。如果股民损失扩大的话,贾跃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贾跃亭有违法行为,他将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这些都是行政监管部门能做的。至于法院,已经两次将贾跃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这些是法院和证监部门现在所能做的事情,但是显然对于身处境外的贾跃亭来说,约束力并不大。那么,如果贾跃亭一直待在美国不回国,我们能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迫使他回国呢?

办法并非没有。从本质上来说,贾跃亭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也就是说,局限于其个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尚还不涉及刑事问题,也就不存在相关的引渡措施。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贾跃亭身处美国。在美国,我们没有司法管辖权和司法执行权,而两国之间也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看来看去,证监局的这纸通告并没有强制性,贾跃亭不回来,法律似乎还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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