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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卖5亿美元股权做慈善,扎式“裸捐”中国企业家能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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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卖5亿美元股权做慈善,扎式“裸捐”中国企业家能学吗

扎克伯格为什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慈善基金?

北京时间3月2日据路透社报道,据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文件显示,Facebook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2月份抛售了自己所持Facebook公司近5亿美元的股权,以此资助其慈善项目——“陈-扎克伯格倡议(CZI)”。

目前“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的发言人已证实了此事,这名发言人表示此次出售股票是扎克伯格去年9月份公布的捐赠计划的一部分,捐赠的资金将用于未来几年“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的活动及其运行。

“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由扎克伯格和他的妻子普莉希拉·陈在2015年12月所建,当时正值他们的爱女出生,扎克伯格宣布将把他所持有的99%的Facebook股票捐赠给这一基金会,当时的价值就高达450亿美元。

“陈·扎克伯格”基金会成立之后不久,就已开始获得来自扎克伯格的捐赠。根据科技博客网站Recode的数据,扎克伯格在2016年和2017年抛售了其所持Facebook公司约16亿美元的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扎克伯格的“裸捐”在赢得一片赞誉的同时,有人质疑他此举是为了让这些股权所带来的分红被免于征收所得税。原因是扎克伯格和华裔妻子普莉希拉·陈没有像众多慈善机构和项目一样建立“非营利性慈善基金”,而是成立并注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扎克伯格为什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慈善基金?

扎克伯格捐献股份的对象是以自己及太太姓氏命名为“Chan Zuckerberg”的一家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中文直译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并非完全对应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美国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公司形式。“虽然出资者也承担有限责任,但LLC可以是穿透型的税收实体,其在公司层面可以不被征税。该公司可以申请享有慈善组织的资格,接受捐赠可以享有资本利得税负免除,以及其他税收优惠。如果LLC不想申请慈善组织的资格,可以如其他社会企业一样运作,可以向其他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对受助者进行赠与,还可以进行一般性的商业活动并且分配利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说。

不少批评人士指出,有限公司方式一方面可以让扎克伯格夫妇出售手中持股时获得税务减免好处,同时也允许营利运行。并公开质问他们为何不直接建立非营利慈善基金。

扎克伯格解释了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传统概念的基金会,我们并不能从股份转让中获得任何税务优惠,不过,我们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善款。”

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的确实现了慈善信托办不到的事,重点表现这两方面: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比慈善信托更为灵活,尤其在投资领域,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下投资领域的选择更自由,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的投资可以同步进行,更重要的是,在当今商机稍纵即逝的社会中,公司简洁的决策程序可以实现更敏捷精准的投资。

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可以帮助扎克伯格对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拥有更多决定权,而不是单纯地把钱交给慈善组织或非营利服务团体,进而失去对资金的控制。这种对资金的控制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二是这笔以Facebook股份形式所捐赠的财富,不仅仅是现金价值,其背后还附着另外一项重要的权利,即对Facebook的控制权。

然而,在慈善信托模式之下,委托人通常享受的“待遇”是“在你名义,却不属于你”,而这给慈善信托及基金会的架构设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很多架构设计得都非常复杂,这就会使得投资决策变得冗长,而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则避免了这些弊端,最终实现了简洁高效的控制模式。事实上,这对国内很多家族企业来说,在避免控制权争夺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和案例。

“裸捐”企业股权适合中国企业家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值得中国企业家借鉴的一种慈善创新模式,那“裸捐”企业股权是否适合中国企业家呢?

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曾公开发文《扎克伯格“裸捐”不适合中国企业家》表示,在以慈善方式分配财富的同时也要做到周全考虑,真正的慈善是做好企业家的基本责任,把企业经营好。言下之意,如果把企业股权捐赠出去,将不利于企业家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曹德旺还以自己为例子,表示自己捐了50%而非99%。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指出,曹德旺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概念。企业家所捐赠的企业股权属于企业家的家庭财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不必然依附于企业所有权,更不必然归属于企业家的家族成员。且不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创业者通过合伙人制度、投票权代理和股权信托制度,在不断稀释股份、失去大股东地位的同时仍然保留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随着经济转型和财富管理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将通过上市、全员持股、转让、稀释股权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分离。

更值得注意的是,捐赠企业股权将促使企业家厘清“传家”、“传财”与“传业”的关系,积极部署家族传承与企业传承的结构,建立家族人才与企业经营人才的互动机制,在企业股权发生继承之前,通过慈善捐赠真正做到财富所有者、受益者与财富管理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实现从家族创富向守富、传富、享富的华丽转身。

● 编辑:萧萧

● 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

● 家族企业杂志微信公众号(ID:jiazuqiyezazhi)

● 资料综合自:《家族企业》杂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马克•扎克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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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卖5亿美元股权做慈善,扎式“裸捐”中国企业家能学吗

扎克伯格为什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慈善基金?

北京时间3月2日据路透社报道,据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文件显示,Facebook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2月份抛售了自己所持Facebook公司近5亿美元的股权,以此资助其慈善项目——“陈-扎克伯格倡议(CZI)”。

目前“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的发言人已证实了此事,这名发言人表示此次出售股票是扎克伯格去年9月份公布的捐赠计划的一部分,捐赠的资金将用于未来几年“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的活动及其运行。

“陈·扎克伯格”基金会由扎克伯格和他的妻子普莉希拉·陈在2015年12月所建,当时正值他们的爱女出生,扎克伯格宣布将把他所持有的99%的Facebook股票捐赠给这一基金会,当时的价值就高达450亿美元。

“陈·扎克伯格”基金会成立之后不久,就已开始获得来自扎克伯格的捐赠。根据科技博客网站Recode的数据,扎克伯格在2016年和2017年抛售了其所持Facebook公司约16亿美元的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扎克伯格的“裸捐”在赢得一片赞誉的同时,有人质疑他此举是为了让这些股权所带来的分红被免于征收所得税。原因是扎克伯格和华裔妻子普莉希拉·陈没有像众多慈善机构和项目一样建立“非营利性慈善基金”,而是成立并注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扎克伯格为什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慈善基金?

扎克伯格捐献股份的对象是以自己及太太姓氏命名为“Chan Zuckerberg”的一家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中文直译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并非完全对应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美国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公司形式。“虽然出资者也承担有限责任,但LLC可以是穿透型的税收实体,其在公司层面可以不被征税。该公司可以申请享有慈善组织的资格,接受捐赠可以享有资本利得税负免除,以及其他税收优惠。如果LLC不想申请慈善组织的资格,可以如其他社会企业一样运作,可以向其他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对受助者进行赠与,还可以进行一般性的商业活动并且分配利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说。

不少批评人士指出,有限公司方式一方面可以让扎克伯格夫妇出售手中持股时获得税务减免好处,同时也允许营利运行。并公开质问他们为何不直接建立非营利慈善基金。

扎克伯格解释了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传统概念的基金会,我们并不能从股份转让中获得任何税务优惠,不过,我们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善款。”

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的确实现了慈善信托办不到的事,重点表现这两方面: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比慈善信托更为灵活,尤其在投资领域,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下投资领域的选择更自由,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的投资可以同步进行,更重要的是,在当今商机稍纵即逝的社会中,公司简洁的决策程序可以实现更敏捷精准的投资。

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可以帮助扎克伯格对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拥有更多决定权,而不是单纯地把钱交给慈善组织或非营利服务团体,进而失去对资金的控制。这种对资金的控制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二是这笔以Facebook股份形式所捐赠的财富,不仅仅是现金价值,其背后还附着另外一项重要的权利,即对Facebook的控制权。

然而,在慈善信托模式之下,委托人通常享受的“待遇”是“在你名义,却不属于你”,而这给慈善信托及基金会的架构设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很多架构设计得都非常复杂,这就会使得投资决策变得冗长,而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则避免了这些弊端,最终实现了简洁高效的控制模式。事实上,这对国内很多家族企业来说,在避免控制权争夺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和案例。

“裸捐”企业股权适合中国企业家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值得中国企业家借鉴的一种慈善创新模式,那“裸捐”企业股权是否适合中国企业家呢?

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曾公开发文《扎克伯格“裸捐”不适合中国企业家》表示,在以慈善方式分配财富的同时也要做到周全考虑,真正的慈善是做好企业家的基本责任,把企业经营好。言下之意,如果把企业股权捐赠出去,将不利于企业家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曹德旺还以自己为例子,表示自己捐了50%而非99%。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指出,曹德旺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概念。企业家所捐赠的企业股权属于企业家的家庭财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不必然依附于企业所有权,更不必然归属于企业家的家族成员。且不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创业者通过合伙人制度、投票权代理和股权信托制度,在不断稀释股份、失去大股东地位的同时仍然保留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随着经济转型和财富管理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将通过上市、全员持股、转让、稀释股权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分离。

更值得注意的是,捐赠企业股权将促使企业家厘清“传家”、“传财”与“传业”的关系,积极部署家族传承与企业传承的结构,建立家族人才与企业经营人才的互动机制,在企业股权发生继承之前,通过慈善捐赠真正做到财富所有者、受益者与财富管理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实现从家族创富向守富、传富、享富的华丽转身。

● 编辑:萧萧

● 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

● 家族企业杂志微信公众号(ID:jiazuqiyezazhi)

● 资料综合自:《家族企业》杂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