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商业诉讼事业部
作者|婚姻家庭专业组 董秀秀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婚姻,把爱情变成了一种生活,孩子的出生则给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同时也意味着父母多了一份责任和义务,去呵护这个新生命。但是,当得知你抚养的孩子和你并无血缘关系,此时该怎么维权呢?
一、“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含义
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离婚后,明知此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i]
二、“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救济
(一)“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性质
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性质,目前有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侵权行为说,但是法院目前采纳的观点是杨立新教授的侵权行为说,即配偶一方将本没有亲子关系的子女谎称为有亲子关系,使对方不明真相地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抚养,最终的结果却是抚养了非亲生子女。进行欺骗的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配偶的身份权受到侵害,构成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ii]
(二)“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救济
既然欺诈性抚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另外,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iii]实践中,法院对于受害人主张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予以支持。
婚姻代表了一辈子的承诺,两人建立了婚姻关系,建立了一个家,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欺诈性抚养关系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判赔返还抚养金及精神损失费的方式对无过错一方予以保护,但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法抚慰受骗方所受到的伤害。
参考文章:
[i]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4民终470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6月12日。
[ii]杨立新,欺诈性抚养关系的侵权责任,杨立新民法网 http://www.yanglx.com/dispnews.asp?id=563,2008年3月21日。
[iii]吴晓芳,《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11期(总第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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