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

今天上午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午8时许,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并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判决书已于今天上午分别送达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

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件审理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后续安排。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李生晨具体指出了其中的三点,一是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在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同时,李生晨表示,关于国家赔偿问题,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关于责任追究问题,李生晨在发布会上说,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法院将严格落实内蒙古党委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的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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