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人大探索区域立法协同机制 助力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

为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机制,6月14日起,为期两天的 “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在沪召开。会上,三省一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就人大立法部门如何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进行互动交流。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阮青表示,三省一市加强立法协同是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对于建立和巩固区域共同价值导向与共同行为准则、化解法规规章冲突与法律依据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沪苏浙皖)已抽调15名人员在上海实现联合集中办公。长三角联合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等。

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沪举行,由长三角联合办公室编制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在会议期间通过了审议。为明确立法协同工作的重要性,“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应当立足地方人大职能,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签订三省一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议,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工作协同;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协作,探索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协作,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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