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上反映有关明星签订“阴阳合同”、“4天6000万片酬”的消息在朋友圈刷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而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近日也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阴阳合同现象属于民法领域中比较重要的法律分类,在阴阳合同中除了民事关系的注意事项还需要注意是否牵涉到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下面,法大大就和大家讨论一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法律。
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一搜,阴阳合同最近报道特别多。其实“阴阳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件订立两份及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对内的称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外的称阳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订立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一般情况下,阳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为有效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哪些场景下经常使用阴阳合同?
目前市面上使用阴阳合同比较多的场景有三类:影视业明星、建筑施工、房屋买卖。
第一种:影视业明星
影视业明星在商议片酬的时候,很常见的情况是交易双方签订两份金额不等的“阴阳合同”,一份金额小的“阳合同”用于向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而另外一份金额高的“阴合同”则是双方实际约定的交易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纳税款。
明星作为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的新闻时有爆出,不管是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明星以身涉险,比如刘晓庆、毛阿敏等。
现在高收入的影视明星,避税方式多样,有业内人士称:最常规的手段是在避税区货值是低税率的税收洼地注册公司,除了成立公司外,分期支付片酬也是同样常用的避税手段。按照6000万的合同举例,将钱打入个人工作室,此次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工作室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话,再加之地区的税收优惠,总计的税负也就是在6%左右。
第二种:建筑施工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这个概念最早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
阳合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相应的,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与阳合同相对比,其主要特点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以备案中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统一了法律尺度。但《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对合同履行过程不产生约束力,而“阴阳合同”多出现于合同订立阶段,该司法解释也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故又不能以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没有排除和限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中标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这是当事人缔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应按照变更后的履行。
第三种:房屋买卖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份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用降低的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用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被骗签了阴阳合同,该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若是当事人被欺骗签订了阴阳合同,属于以上的诈骗方式,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撤销权的行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而定。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以上就是被欺骗订立了阴阳合同处理方式的一些法律知识。由此可见:首先阴阳合同本身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由于签订过程中有欺诈的情况,被欺诈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