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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的法学知识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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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的法学知识印记

在变革的时代,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资料图

《法理》杂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

舒国滢

目前,国内外普遍感受到的一个趋势是科技、经济等物质领域的进步正在改变法律实践和法律职业的样态。实务界或许已经在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新法律现象时找出了一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不对这些现象背后的理论问题进行更整体性、更深入的反思,我们势必无从理解法学到底面临着何种挑战与危机。

在变革的时代,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在各种经济社会变迁中,范围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是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整合催生了更多的国际合作,可是国际合作却没有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欧洲法学家预言的那样进一步催生普世法,更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全球政府。相反,各个行业内部的通行规则在不需要国家力量介入的情况下自我构建着秩序。

区域性超国家司法机构(如欧盟法院)的建立与运作进一步导致国家立法权不得不受制于无关代议制民主的规范创造程序。同时,各国法院在裁判时援引和借鉴外国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各个主权国家为了在全球化中获得红利,反而积极修改立法以适应各种经济活动对法律的需要。地方政府也通过次级立法进一步加剧了一国之内规则的复杂程度。

不同宗教、文化群体的流动也让各种不同的法律文明不得不开展对话与交流。如今的法律实践已经不再限制在特定地理边界之内、以主权国家为中心,国家在新时代逐渐成了初级法律资料的提供者和规则制定竞争中的参与者。

科技的进步改变了我们观察世界的方式,也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观察。人工智能领域的突破预示着人工智能可能在未来替代许多人类的劳动形式,把人类从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伴随着新一轮的自动化进程,至少在短期内会产生大量将岗位让于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如何在制度上保障他们的生存与尊严,不但需要我们思考社会保障法体系构建,更需要我们从更一般的层面上反思劳动的性质、人的价值等基础性问题。

与此同时,认知科学的一些理论主张,人类的智力与认识活动并不依赖于心灵;另一些理论则主张动物拥有可以与人类比拟的道德认知能力,两种趋势都导致人类的独特性受到了挑战。其结果是我们一直以来建立在主体/客体、人/物之二分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思想本身也需要反思与重构。两种发展趋势共同预示着我们可能将要面对一个人与非人分享、而非由人支配非人的社会,对这一人类新命运的理解程度将决定法学在未来的地位。

或许有不少同仁认为面对新情况、新进展,过去的法学知识和关于过去的法学的知识显得日益冗余。我的观点则相反,恰恰是在变革的时代,关于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才显得尤为重要。

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深度和广度都不容小觑的变革,法律和法学已经对历次变化作出过回应,如19世纪末工业发展带来了侵权行为法和保险法的重大发展,20世纪初的大萧条又推动了各国社会保障立法。我们有必要了解法学发展至今的来龙去脉,厘清每次历史变迁对法学留下的印记,并澄清法学知识体系每一内容之来源,如是方能为反思现有知识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有可能仔细分辨出现在所谓变革到底是对何时、基于何种社会条件形成的知识挑战,并思考如何应对此种挑战。因此,了解如今法律知识的形成过程是我们探寻未来法律知识的必要前提。

追寻法律的渊源

《法理》总第004卷的专题是“法律渊源”。该主题的重要性一方面在于它勾连了规范性和实证性这两种法学研究的进路,另一方面则在于法学的创新时常体现为法律渊源理论的创新上。

当人们认为现行法秩序不克应对新的社会情势时,探问“何为法律”比“法为何物”的概念研究更为便捷。本卷选取了8篇相关论文,力图从不同的国别、区域等范围呈现此主题的诸种可能性。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佩雷尔曼法律哲学研究中心主席伯努瓦·弗里德曼是目前“全球法”研究的代表人物,他的《论全球以及欧洲范围内的规制竞争》为我们展现了各国如何在全球化进程中变法以自利,并在实际上形成了法律的自由市场。

巴黎政治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的国际公法教授让·达斯普勒蒙的论文则用国际公法学界较少使用的理论化进路处理国际法中的“规则”,并借以反驳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之间的区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杨国栋博士关于欧盟法之渊源的论文用欧洲法院的代表性案例阐明欧盟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比较的视角。

本卷特地选用了3篇与法国法有关的稿件。巴黎十二大的热斯塔茨教授与巴黎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雅曼教授合著的《法国学说的主体》从社会理论角度为我们展现了法国学说如何成为民法领域一种事实上的渊源。法国行政法学资深教授让-贝尔纳·奥比的论文从法律多元的角度审视上世纪80年代法国地方分权政策之效果,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行政法与行政学结合的论文。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公法学博士生肖彤则以对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与宪法学有决定性影响的卡皮唐为焦点,呈现法国学界对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之间张力的处理方式,对我国目前许多争论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最后,胡宗亮基于实证调查所完成的论文为我们展现了当前我国民间法实践的一个片段。

除了专题论文以外,本卷还收录了其他值得我们期待的作品。在“论文”部分,更详细地阐明法教义学概念和界限的《法教义学的道路》(乌韦·迪特里希森著)一文由雷磊译出。提出法律逻辑和法律论证中著名“约根森困境”的《祈使句与逻辑》(尤尔根·约根森著)一文由吴国邦译出。吕润生在《个案情形下的法律规避如何判定?——基于阿列克西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一文中,尝试将德国基尔学派的法律原则理论来界定法律规避,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思路。

在“评论”部分,吴然对杰里米·沃尔德伦《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这本英国法学院比较流行的法理学入门读物进行了基本思路的整理,为法理学的初学者提供了一种“切入”的姿态。沈宏彬将雷磊在《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一书中所阐释的法治模型归纳为“法治的道德模式”,并对此进行了解读和批判。法国波尔多大学博士生梅当则围绕一个具体人物展现了西法东渐过程中的一个个案(《布瓦索纳德与日本革新中的法国法》)。翟晗对2015年程度信用卡滞纳金案进行了评论。

对于著作、个案与现象的评论是本刊所一直鼓励、并在以后也会一直重视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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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的法学知识印记

在变革的时代,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资料图

《法理》杂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

舒国滢

目前,国内外普遍感受到的一个趋势是科技、经济等物质领域的进步正在改变法律实践和法律职业的样态。实务界或许已经在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新法律现象时找出了一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不对这些现象背后的理论问题进行更整体性、更深入的反思,我们势必无从理解法学到底面临着何种挑战与危机。

在变革的时代,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在各种经济社会变迁中,范围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是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整合催生了更多的国际合作,可是国际合作却没有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欧洲法学家预言的那样进一步催生普世法,更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全球政府。相反,各个行业内部的通行规则在不需要国家力量介入的情况下自我构建着秩序。

区域性超国家司法机构(如欧盟法院)的建立与运作进一步导致国家立法权不得不受制于无关代议制民主的规范创造程序。同时,各国法院在裁判时援引和借鉴外国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各个主权国家为了在全球化中获得红利,反而积极修改立法以适应各种经济活动对法律的需要。地方政府也通过次级立法进一步加剧了一国之内规则的复杂程度。

不同宗教、文化群体的流动也让各种不同的法律文明不得不开展对话与交流。如今的法律实践已经不再限制在特定地理边界之内、以主权国家为中心,国家在新时代逐渐成了初级法律资料的提供者和规则制定竞争中的参与者。

科技的进步改变了我们观察世界的方式,也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观察。人工智能领域的突破预示着人工智能可能在未来替代许多人类的劳动形式,把人类从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伴随着新一轮的自动化进程,至少在短期内会产生大量将岗位让于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如何在制度上保障他们的生存与尊严,不但需要我们思考社会保障法体系构建,更需要我们从更一般的层面上反思劳动的性质、人的价值等基础性问题。

与此同时,认知科学的一些理论主张,人类的智力与认识活动并不依赖于心灵;另一些理论则主张动物拥有可以与人类比拟的道德认知能力,两种趋势都导致人类的独特性受到了挑战。其结果是我们一直以来建立在主体/客体、人/物之二分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思想本身也需要反思与重构。两种发展趋势共同预示着我们可能将要面对一个人与非人分享、而非由人支配非人的社会,对这一人类新命运的理解程度将决定法学在未来的地位。

或许有不少同仁认为面对新情况、新进展,过去的法学知识和关于过去的法学的知识显得日益冗余。我的观点则相反,恰恰是在变革的时代,关于法学发展历程的知识才显得尤为重要。

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深度和广度都不容小觑的变革,法律和法学已经对历次变化作出过回应,如19世纪末工业发展带来了侵权行为法和保险法的重大发展,20世纪初的大萧条又推动了各国社会保障立法。我们有必要了解法学发展至今的来龙去脉,厘清每次历史变迁对法学留下的印记,并澄清法学知识体系每一内容之来源,如是方能为反思现有知识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有可能仔细分辨出现在所谓变革到底是对何时、基于何种社会条件形成的知识挑战,并思考如何应对此种挑战。因此,了解如今法律知识的形成过程是我们探寻未来法律知识的必要前提。

追寻法律的渊源

《法理》总第004卷的专题是“法律渊源”。该主题的重要性一方面在于它勾连了规范性和实证性这两种法学研究的进路,另一方面则在于法学的创新时常体现为法律渊源理论的创新上。

当人们认为现行法秩序不克应对新的社会情势时,探问“何为法律”比“法为何物”的概念研究更为便捷。本卷选取了8篇相关论文,力图从不同的国别、区域等范围呈现此主题的诸种可能性。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佩雷尔曼法律哲学研究中心主席伯努瓦·弗里德曼是目前“全球法”研究的代表人物,他的《论全球以及欧洲范围内的规制竞争》为我们展现了各国如何在全球化进程中变法以自利,并在实际上形成了法律的自由市场。

巴黎政治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的国际公法教授让·达斯普勒蒙的论文则用国际公法学界较少使用的理论化进路处理国际法中的“规则”,并借以反驳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之间的区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杨国栋博士关于欧盟法之渊源的论文用欧洲法院的代表性案例阐明欧盟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比较的视角。

本卷特地选用了3篇与法国法有关的稿件。巴黎十二大的热斯塔茨教授与巴黎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雅曼教授合著的《法国学说的主体》从社会理论角度为我们展现了法国学说如何成为民法领域一种事实上的渊源。法国行政法学资深教授让-贝尔纳·奥比的论文从法律多元的角度审视上世纪80年代法国地方分权政策之效果,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行政法与行政学结合的论文。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公法学博士生肖彤则以对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与宪法学有决定性影响的卡皮唐为焦点,呈现法国学界对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之间张力的处理方式,对我国目前许多争论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最后,胡宗亮基于实证调查所完成的论文为我们展现了当前我国民间法实践的一个片段。

除了专题论文以外,本卷还收录了其他值得我们期待的作品。在“论文”部分,更详细地阐明法教义学概念和界限的《法教义学的道路》(乌韦·迪特里希森著)一文由雷磊译出。提出法律逻辑和法律论证中著名“约根森困境”的《祈使句与逻辑》(尤尔根·约根森著)一文由吴国邦译出。吕润生在《个案情形下的法律规避如何判定?——基于阿列克西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一文中,尝试将德国基尔学派的法律原则理论来界定法律规避,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思路。

在“评论”部分,吴然对杰里米·沃尔德伦《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这本英国法学院比较流行的法理学入门读物进行了基本思路的整理,为法理学的初学者提供了一种“切入”的姿态。沈宏彬将雷磊在《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一书中所阐释的法治模型归纳为“法治的道德模式”,并对此进行了解读和批判。法国波尔多大学博士生梅当则围绕一个具体人物展现了西法东渐过程中的一个个案(《布瓦索纳德与日本革新中的法国法》)。翟晗对2015年程度信用卡滞纳金案进行了评论。

对于著作、个案与现象的评论是本刊所一直鼓励、并在以后也会一直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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