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通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不力 院长被免职

2月4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向全国通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不力事件。祁东县人民医院院长、医疗业务副院长被免职;对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衡阳市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祁东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等次,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该通报称,2014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院内倒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我委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院内医疗急救严重不力事件。

2014年8月19日上午,患者王某某(男,59岁)因“腹胀、胸闷、咳嗽”就诊于祁东县人民医院(无家属陪护),在收费处排队等待缴费过程中突然晕倒。患者倒地约9分钟内,先后有2位护士和5位医生到达现场;患者倒地约6分钟后,两位医生就地对患者实施了约3分钟的胸外心脏按压,确认患者无生命体征,停止抢救。该院医务科报警110,经派出所及法医确定死亡后,于12点15分将遗体移送太平间。

事件发生后,国家卫计委会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医疗急救不力事件,集中暴露出该医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医务人员急救意识、技能严重不足,医德医风建设缺失,院内急救流程混乱,始终未将患者转移至急诊科或病房进行救治;二是医院急诊科室建设不规范。急诊科处于医院较为偏僻位置,设备配置简单,且无固定医务人员(均靠各科人员轮转),未发挥急诊科职能作用;三是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事件发生后,医院认识不到位,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医务人员的基本抢救知识培训未取得实效,医院抢救设备存放无序,整改后形成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

国家卫计委就此事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从该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