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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加码”: 升级的“限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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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加码”: 升级的“限童令”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爸爸去哪儿》第一季播出后,国内掀起亲子类综艺节目热潮。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喜明星亲子类节目的观众近期可能有点“失落”。

优酷的《想想办法吧爸爸》一再延期;《爸爸去哪儿6》节目组也于近期发布了官方声明,宣布“对节目内容进行细微调整”延期播出。

一些细心的观众发现,这些大热节目的延播可能与一则新规有关。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直接整体就“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发展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为了追求收视率,未成年人节目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综艺舞台上,孩子们浓妆艳抹、故作成熟以取悦观众;有的亲子类综艺节目通过刻意剪辑来博人眼球。刘俊海指出,未成年人由于认知理解能力有限,节目中的价值引导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因此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出台专门管理规定很有必要。

步步升级的“限童令”

《爸爸去哪儿》第一季的大获成功,掀起了一股儿童及亲子类综艺节目的热潮,也让越来越多的“星二代”在电视屏幕上一夜爆红,拍广告、做代言、出席商业活动等机会不断。

这些亲子类节目的热播,在满足了民众一睹明星生活的“猎奇”心理外,也由于对明星子女的过度炒作引发了争议。

针对种种问题,2015年7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不能把节目变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场所,并提出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

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更是将“枪口”直接对准了“星二代真人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强调将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节目,明星亲子类节目也全面撤出晚间档。该规定也被坊间称为“限童令”。

此次这些内容被再次强调。《规定》指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等。针对此前一些童星接拍广告的现象,《规定》也重申了2015年9月新广告法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要求。

“此前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一直是碎片式治理,《规定》的出台则使之形成了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节目戴上了‘紧箍咒’。”刘俊海评价指出,类似亲子类真人秀等节目的火热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为了避免一些错误导向的扩大,对未成人节目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样至关重要。

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

一系列综艺节目在使众多小明星受到赞誉的同时,也有的孩子遭遇了“恶评”:被嘲讽又黑又丑的,被吐槽公主病的,孩子之间产生小冲突招致谩骂的……

在北京律师赵占领看来,某些节目在一味追求明星效应,追求收视率的同时却忽略了对明星子女的保护。让这些未成年人过多的曝光在聚光灯下,有的为了节目效果强行组成所谓的“儿童CP”,有时甚至故意放大制造矛盾、通过刻意剪辑制造一些与孩子实际年龄不符的话题,不仅曝光了他们的隐私,也有对其过度消费的问题。

“所以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管制并非是要限制‘星二代’的发展,也绝非要取消孩子成长的平台,而是为了在确保对孩子进行正确价值引导的同时强化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强调。

通过强化节目规制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正是此次《规定》的一大特点。

除了划定节目中不能出现血腥暴力等14条红线外,《规定》还对一些节目中具体环节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比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不得选用曾有丑闻劣迹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强调了未成年人节目要注重隐私保护,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质问或者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

刘俊海认为,《规定》对节目环节设置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就是避免出现一些题材看似没有问题,但由于环节设置不科学可能造成对儿童价值观、发展等不良影响,为未成年人全面撑起了“保护伞”。

网络并非“避风港”

分级制度待建立

从2015年“限童令”颁行以来,不少亲子类节目开始纷纷从电视端转战网络平台,这让不少人担心网络是否会成为监管风暴的“避风港”。

伴随着各类未成年人节目的开展,部分短视频平台也跟风此类儿童亲子题材,但其中出现了不少类似“14岁早恋生子”“最小二胎妈妈”等宣扬负面影响的视频。在赵占领看来,如今网络用户群体越来越大,且相比电视节目,网络节目尤其是一些类似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制作发布更为简单,审核也相对薄弱,因此更应从严监管。

《规定》除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外,还要求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

不过在刘俊海看来,强化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自律,需要制作方真正转变意识,未成年人节目就是给未成年人看的,要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正能量,而不是打着少儿节目的幌子来迎合成年人的趣味,甚至把儿童当成吸金工具。

《规定》的发布也让一些业内人士看到了我国影视节目分级制度的影子。

此前爱奇艺曾尝试过将影片分级为0+级(大众级)、12+级(辅导级)、17+(限制级),但不久便取消,我国仍未真正建立起分级制度。

对此赵占领坦言,对于影视分级的建立,阻力一直较大,一方面相关企业积极性不高,分级的边界不明,建立分级制度后是否意味着要提供一些限制级内容等焦点问题也存在争议。

不过赵占领认为,专门发布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规定,对某一人群节目进行引导规制,是一次积极尝试,有可能成为日后节目“分级”的前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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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加码”: 升级的“限童令”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爸爸去哪儿》第一季播出后,国内掀起亲子类综艺节目热潮。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喜明星亲子类节目的观众近期可能有点“失落”。

优酷的《想想办法吧爸爸》一再延期;《爸爸去哪儿6》节目组也于近期发布了官方声明,宣布“对节目内容进行细微调整”延期播出。

一些细心的观众发现,这些大热节目的延播可能与一则新规有关。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直接整体就“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发展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为了追求收视率,未成年人节目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综艺舞台上,孩子们浓妆艳抹、故作成熟以取悦观众;有的亲子类综艺节目通过刻意剪辑来博人眼球。刘俊海指出,未成年人由于认知理解能力有限,节目中的价值引导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因此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出台专门管理规定很有必要。

步步升级的“限童令”

《爸爸去哪儿》第一季的大获成功,掀起了一股儿童及亲子类综艺节目的热潮,也让越来越多的“星二代”在电视屏幕上一夜爆红,拍广告、做代言、出席商业活动等机会不断。

这些亲子类节目的热播,在满足了民众一睹明星生活的“猎奇”心理外,也由于对明星子女的过度炒作引发了争议。

针对种种问题,2015年7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不能把节目变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场所,并提出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

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更是将“枪口”直接对准了“星二代真人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强调将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节目,明星亲子类节目也全面撤出晚间档。该规定也被坊间称为“限童令”。

此次这些内容被再次强调。《规定》指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等。针对此前一些童星接拍广告的现象,《规定》也重申了2015年9月新广告法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要求。

“此前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一直是碎片式治理,《规定》的出台则使之形成了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节目戴上了‘紧箍咒’。”刘俊海评价指出,类似亲子类真人秀等节目的火热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为了避免一些错误导向的扩大,对未成人节目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样至关重要。

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

一系列综艺节目在使众多小明星受到赞誉的同时,也有的孩子遭遇了“恶评”:被嘲讽又黑又丑的,被吐槽公主病的,孩子之间产生小冲突招致谩骂的……

在北京律师赵占领看来,某些节目在一味追求明星效应,追求收视率的同时却忽略了对明星子女的保护。让这些未成年人过多的曝光在聚光灯下,有的为了节目效果强行组成所谓的“儿童CP”,有时甚至故意放大制造矛盾、通过刻意剪辑制造一些与孩子实际年龄不符的话题,不仅曝光了他们的隐私,也有对其过度消费的问题。

“所以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管制并非是要限制‘星二代’的发展,也绝非要取消孩子成长的平台,而是为了在确保对孩子进行正确价值引导的同时强化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强调。

通过强化节目规制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正是此次《规定》的一大特点。

除了划定节目中不能出现血腥暴力等14条红线外,《规定》还对一些节目中具体环节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比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不得选用曾有丑闻劣迹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强调了未成年人节目要注重隐私保护,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质问或者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

刘俊海认为,《规定》对节目环节设置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就是避免出现一些题材看似没有问题,但由于环节设置不科学可能造成对儿童价值观、发展等不良影响,为未成年人全面撑起了“保护伞”。

网络并非“避风港”

分级制度待建立

从2015年“限童令”颁行以来,不少亲子类节目开始纷纷从电视端转战网络平台,这让不少人担心网络是否会成为监管风暴的“避风港”。

伴随着各类未成年人节目的开展,部分短视频平台也跟风此类儿童亲子题材,但其中出现了不少类似“14岁早恋生子”“最小二胎妈妈”等宣扬负面影响的视频。在赵占领看来,如今网络用户群体越来越大,且相比电视节目,网络节目尤其是一些类似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制作发布更为简单,审核也相对薄弱,因此更应从严监管。

《规定》除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外,还要求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

不过在刘俊海看来,强化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自律,需要制作方真正转变意识,未成年人节目就是给未成年人看的,要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正能量,而不是打着少儿节目的幌子来迎合成年人的趣味,甚至把儿童当成吸金工具。

《规定》的发布也让一些业内人士看到了我国影视节目分级制度的影子。

此前爱奇艺曾尝试过将影片分级为0+级(大众级)、12+级(辅导级)、17+(限制级),但不久便取消,我国仍未真正建立起分级制度。

对此赵占领坦言,对于影视分级的建立,阻力一直较大,一方面相关企业积极性不高,分级的边界不明,建立分级制度后是否意味着要提供一些限制级内容等焦点问题也存在争议。

不过赵占领认为,专门发布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规定,对某一人群节目进行引导规制,是一次积极尝试,有可能成为日后节目“分级”的前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