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混血儿与日本的“文明国”历程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混血儿与日本的“文明国”历程

日本的国家与社会,在历史上是如何对待混血儿的?

整理、翻译:苗祎琦

当今的日本社会里,被称作“混血儿”的人随处可见。各种行业里都能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尤其是影视圈和体育界,更是他们大显身手的舞台。提到“混血儿”,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的是一张类似于外国人的面庞。但是,如果从“日本人与有着日本血统以外的人所生的孩子”这一含义出发,进行一番历史的考察,却会发现事实并不总是与人们的印象一致。回顾起来,这样有着双重血统的孩子在历史上应该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既往的研究却没有向他们投去关注的目光。日本的国家与社会,长久以来是如何对待混血儿的?对于这一问题,实际上都没有给出过明确的回答。

外国人与日本人所生的孩子——作为一个触及人种、民族、宗教、文化等多层面且复杂概念的一种存在,这一群体自古以来的处境,都不可避免地引发着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关心,而这一趋势在进入近代之后更为明显。本期外刊扫描选择了《历史评论》2018年3月特集《历史中异国人与日本人的孩子》(歴史のなかの<異国人/日本人>の子ども)中的文章,探究日本历史上对混血儿所采取的排除与包容政策,揭示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国际的、社会的历史实态。

“私生子”法与“国际婚姻”的诞生

出处:《「日本人」と「異·外国人」の子どもの処遇》

作者:嘉本 伊都子

“国际婚姻”这一概念,作为近代日本生育观念中的一个重要意涵项,其诞生过程中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历史、社会学条件:

一、 国内和国外已经建立起正规的、经社会广泛认可的婚姻制度

二、 这种婚姻形式,必须是持有近代国民国家日本之国籍者,与持有外国国籍者的结合

从近世的幕藩体制,到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用当时的话说,即向“文明国日本”)蜕变的过程中,人们是如何处理类似于“国际婚姻”的男女关系的,无疑是一个牵扯到日本国家近代化与外交的问题。作者特意在“国际婚姻”和“日本人”、“异·外国人”这样的词汇上添加引号,的确是因为其有着特殊的意涵。首先,若论及江户时代,那时还不存在作为近代国家之日本的国籍概念;其次,提到与“我们”不同的“旁人”,这里有可能指的是其他身份的人,或是其他藩国的人,甚或是南蛮人、红毛鬼,或者是朝鲜人、中国人这样的外国人——是有着概念不确定性的。并且,这样的两个男女,他们的关系在各自的社会里是否得到合法认可,也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孩子的处境。既然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对混血儿的社会地位产生决定性影响,那么,怎样的婚姻才算是拥有正当性?获得正当性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这些问题,都有待历史性的解答。

在锁国时代,形成了“异国人”男性与游女(即歌妓——译者注)之间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惯例。这一惯例延续到了明治时代诞生的“私生子法”中。可是,在开国后的文久二年(1862年),政府却向各国领事馆告知,本国妇女与“外国人”男性所生的孩子,将会采取“彼方人别”(译者注:即被视作外国人来征税)的政策进行对待。这一政策遭到了各国反对,因此实际上并没有施行。

之后,在通商口岸陆续出现了游郭(即俗称的红灯区——译者注),投靠于游女屋(即妓院——译者注)的歌妓们向“外国人”出卖着肉体;此外,在外国人居留地里,“日本人”女性成为外人妾奉公、傭妾的例子也层出不穷。

庆长十年(1605年),一位名叫庄司勘右卫门的人向幕府提出申请,要求开设“游郭”,幕府批准了他的请求。到了元和三年(1618年),勘右卫门在日本桥茸屋町(东京中央区人形町附近)买下了两町四方大小的土地,这就是我们今天经常在日本时代剧里看到的日本花街柳巷——“吉原”的最初形式。

从政府层面来说,明治政府最先开始着手整顿的,是便于控制国民的“壬申户籍”。这就使得在江户时代还不那么明显的“私生子”问题,尤其是游女所生子女的问题开始变得明显。1873年(明治六年),对“国际婚姻”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得以通过,在此之前的仅仅两个月,“私生子法”公布生效。“私生子”这一用语,在现代语境下含有歧视色彩,然而在当时却特意选择了这一词汇。其理由就在于,存在着“公生子”——指拥有户籍的小妾所生的孩子——这一用法与之相对。“私生子法”中规定,“正妻及小妾之外女子所生孩子的户籍属于母亲一方。”妾的地位,在1870年(明治三年)的新律纲领中被视为丈夫的二等亲;到了1875年,政府下令妾的身份也要通过登入户籍获得认可,这便使得夫妾关系与夫妻关系在手续的履行上变得相同。而妾身份的废除,则要等到1880年公布、1882年实施的刑法出现以后了。这也就是说,在1882年之前,娶妾制度尚未废除时语境下的“私生子”,与我们当下语境中的、作为婚外生子的“私生子”是不同的。

1873年的“私生子法”,规定了男女双方同为日本人时对于“私生子”的处理情况。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规定也慢慢地开始适用于“外国人”男性与“日本人”女性(尤其是游女、傭妾)所生孩子的情况——而这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

壬申户籍开始实行的明治五年发生了Maria Luz号事件。作为该事件的副产物,“游女解放令”得以颁布。自此,不仅是游女,普通的“日本人”女性也可以成为“外国人”男性的“正妻”。从这一意义上讲,“游女解放令”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举措。

Maria Luz号事件:1872年,一艘名为Maria Luz号的秘鲁船只在航行到日本海时,其船上的中国苦力因长期被当做奴隶折磨,不堪忍受,从而向附近驶过的一艘英国船只求救。英国船只因其发生在日本海域,因而将事件的处理委托给了日本政府。自林肯总统在1863年宣布了奴隶解放宣言以来,西方各国都逐渐将废奴视作文明国家的一个标准。日本基于此而要求秘鲁国释放中国奴隶,而秘鲁政府却指出,日本存在着买卖游女的风俗,因而也是一个蓄奴国家。对于此,日本政府虽以“游女只是在国内进行买卖,并没有被带到国外”而诡辩一番,但以此为契机,明治政府却意识到了若不解放游女,西方列强终究不会承认日本是一个文明国家。正是Maria Luz号事件促使了日本国内游女的解放。

在日本从锁国走向开国、不断迈向近代国家的幕末至明治初期的这一段时期里,英国领事曾经两次,就“国际婚姻”问题质问过日本政府当局。其结果是,在1873年的3月14日,公布了“太政官布告第一〇三号”(通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直到此时,“日本人”女性才正式获得了成为“外国人”“正妻”的认可。顺便说一句,在“国际婚姻”中,并不承认妾有合法地位。

为什么在宪法、民法、国籍法都尚未颁布的1873年里,这样一部法律却得以制定并通过呢?原因就在于当时被作为模板翻译过来的拿破仑法典。不过,《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也有与拿破仑法典相异的地方。19世纪初期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奉行夫妇国籍同一主义,即若两人结婚,那么妻子就必须加入丈夫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将属于父亲的国籍。这是一种典型的优先父系血统的国际法。然而,《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却导入了拿破仑法典里所没有的“外国人为婿养子(类似于上门女婿。男方先是以养子身份加入女方家庭,养亲死亡后,男方便可成为女方的夫婿——译者注)”时的情况。婿养子作为日本传统婚姻习惯中的一种,在此时同样适用于了外国人男性的身份中。

就像拉夫卡迪奥·赫恩成为小泉八云那样——身为丈夫的“外国人”加入妻子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继承母亲的国籍——《内外人民婚姻条规》成为了国际罕见的、注重母系血统的夫妇国籍同一主义法律。也就是在此时,在结婚的宣誓书中,加入了对天皇表示忠诚的话语表述。

但是,“国籍”这一词汇直到1899年才开始出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所使用的,不是“国籍”一词,而是“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这一表述。拿破仑法典中使用的是“身为法国人的资格”——即便可以称之为是一种模仿,但是《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却没有一味地攫取法国的父系血统优先主义,而是继承了源自江户时代的,将“家”这一概念摆在优先地位的日本做法。这种双系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方式,似可称之为“身份主义”(“分限主義”)。

幕末来日的美国传教士柯蒂斯·赫本在其编纂的辞典中收录了“分限”这一词,他将之译为“social position”“station in life”。从一个家庭中离开,以出嫁或入赘的形式进入另一个家庭,并同时取得某种社会地位,在此基础上,“外部人员”获得了“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在《归化法》尚未出现的这个时代,国际婚姻是唯一一个外国人可以获得“日本人的身份”的途径。明治政府之所以在国籍法、民法、宪法、归化法等等法律尚未出现的年代就能在“身份”这一概念上成功运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其原因就在于明治政府户籍制度化的举措,以及逐步正规化的国籍概念,在无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詹姆斯·柯蒂斯·赫本,编有辞典《和英语林集成》,为已故美国著名影星奥黛丽·赫本的祖父

在本文作者看来,诸如护照这种对外保证日本人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船”之盒(「船」の箱),而类似于户籍这种对内确认国民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家”之盒(「家」の箱)。因为如若使用“国籍”、“户籍”这样的说法,整个议论就会成为基于人为法前提下的论调。根据社会学的解释,正是领土的确定以及壬申户籍的制度化,使得“船之盒”这一概念得以确定,“家之盒”这一概念得以形成。而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发挥效力的时代,即身份主义的时代里,我们对于这两个“盒子”的概念,应该在未分化状态、或者叫做粘连状态的基础上去理解。即是说,由于婚姻所带来的“家之盒”的移动,即成为妻子或成为丈夫的这一身份的变化,与“获得日本人的身份”这一“船之盒”的变化,两者是相伴而生的。然而,类似于“国际婚姻这样的关系是否具有正当性?”“他们之间所生的孩子应该属于哪方国籍?”这类问题的出现,使得改变“船”与“家”这两个盒子之间粘连状态的问题被摆到眼前。明治政府意识到,在制度化层面对户籍与国籍的管理进行治理,是获得文明国家认可的当务之急。

(本文发表于微信公众号《东方历史评论》,转载时有删节。)

……………………………………

欢迎你来微博找我们,请点这里

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

来源:东方历史评论

原标题:混血儿与日本的“文明国”历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混血儿与日本的“文明国”历程

日本的国家与社会,在历史上是如何对待混血儿的?

整理、翻译:苗祎琦

当今的日本社会里,被称作“混血儿”的人随处可见。各种行业里都能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尤其是影视圈和体育界,更是他们大显身手的舞台。提到“混血儿”,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的是一张类似于外国人的面庞。但是,如果从“日本人与有着日本血统以外的人所生的孩子”这一含义出发,进行一番历史的考察,却会发现事实并不总是与人们的印象一致。回顾起来,这样有着双重血统的孩子在历史上应该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既往的研究却没有向他们投去关注的目光。日本的国家与社会,长久以来是如何对待混血儿的?对于这一问题,实际上都没有给出过明确的回答。

外国人与日本人所生的孩子——作为一个触及人种、民族、宗教、文化等多层面且复杂概念的一种存在,这一群体自古以来的处境,都不可避免地引发着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关心,而这一趋势在进入近代之后更为明显。本期外刊扫描选择了《历史评论》2018年3月特集《历史中异国人与日本人的孩子》(歴史のなかの<異国人/日本人>の子ども)中的文章,探究日本历史上对混血儿所采取的排除与包容政策,揭示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国际的、社会的历史实态。

“私生子”法与“国际婚姻”的诞生

出处:《「日本人」と「異·外国人」の子どもの処遇》

作者:嘉本 伊都子

“国际婚姻”这一概念,作为近代日本生育观念中的一个重要意涵项,其诞生过程中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历史、社会学条件:

一、 国内和国外已经建立起正规的、经社会广泛认可的婚姻制度

二、 这种婚姻形式,必须是持有近代国民国家日本之国籍者,与持有外国国籍者的结合

从近世的幕藩体制,到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用当时的话说,即向“文明国日本”)蜕变的过程中,人们是如何处理类似于“国际婚姻”的男女关系的,无疑是一个牵扯到日本国家近代化与外交的问题。作者特意在“国际婚姻”和“日本人”、“异·外国人”这样的词汇上添加引号,的确是因为其有着特殊的意涵。首先,若论及江户时代,那时还不存在作为近代国家之日本的国籍概念;其次,提到与“我们”不同的“旁人”,这里有可能指的是其他身份的人,或是其他藩国的人,甚或是南蛮人、红毛鬼,或者是朝鲜人、中国人这样的外国人——是有着概念不确定性的。并且,这样的两个男女,他们的关系在各自的社会里是否得到合法认可,也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孩子的处境。既然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对混血儿的社会地位产生决定性影响,那么,怎样的婚姻才算是拥有正当性?获得正当性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这些问题,都有待历史性的解答。

在锁国时代,形成了“异国人”男性与游女(即歌妓——译者注)之间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惯例。这一惯例延续到了明治时代诞生的“私生子法”中。可是,在开国后的文久二年(1862年),政府却向各国领事馆告知,本国妇女与“外国人”男性所生的孩子,将会采取“彼方人别”(译者注:即被视作外国人来征税)的政策进行对待。这一政策遭到了各国反对,因此实际上并没有施行。

之后,在通商口岸陆续出现了游郭(即俗称的红灯区——译者注),投靠于游女屋(即妓院——译者注)的歌妓们向“外国人”出卖着肉体;此外,在外国人居留地里,“日本人”女性成为外人妾奉公、傭妾的例子也层出不穷。

庆长十年(1605年),一位名叫庄司勘右卫门的人向幕府提出申请,要求开设“游郭”,幕府批准了他的请求。到了元和三年(1618年),勘右卫门在日本桥茸屋町(东京中央区人形町附近)买下了两町四方大小的土地,这就是我们今天经常在日本时代剧里看到的日本花街柳巷——“吉原”的最初形式。

从政府层面来说,明治政府最先开始着手整顿的,是便于控制国民的“壬申户籍”。这就使得在江户时代还不那么明显的“私生子”问题,尤其是游女所生子女的问题开始变得明显。1873年(明治六年),对“国际婚姻”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得以通过,在此之前的仅仅两个月,“私生子法”公布生效。“私生子”这一用语,在现代语境下含有歧视色彩,然而在当时却特意选择了这一词汇。其理由就在于,存在着“公生子”——指拥有户籍的小妾所生的孩子——这一用法与之相对。“私生子法”中规定,“正妻及小妾之外女子所生孩子的户籍属于母亲一方。”妾的地位,在1870年(明治三年)的新律纲领中被视为丈夫的二等亲;到了1875年,政府下令妾的身份也要通过登入户籍获得认可,这便使得夫妾关系与夫妻关系在手续的履行上变得相同。而妾身份的废除,则要等到1880年公布、1882年实施的刑法出现以后了。这也就是说,在1882年之前,娶妾制度尚未废除时语境下的“私生子”,与我们当下语境中的、作为婚外生子的“私生子”是不同的。

1873年的“私生子法”,规定了男女双方同为日本人时对于“私生子”的处理情况。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规定也慢慢地开始适用于“外国人”男性与“日本人”女性(尤其是游女、傭妾)所生孩子的情况——而这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

壬申户籍开始实行的明治五年发生了Maria Luz号事件。作为该事件的副产物,“游女解放令”得以颁布。自此,不仅是游女,普通的“日本人”女性也可以成为“外国人”男性的“正妻”。从这一意义上讲,“游女解放令”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举措。

Maria Luz号事件:1872年,一艘名为Maria Luz号的秘鲁船只在航行到日本海时,其船上的中国苦力因长期被当做奴隶折磨,不堪忍受,从而向附近驶过的一艘英国船只求救。英国船只因其发生在日本海域,因而将事件的处理委托给了日本政府。自林肯总统在1863年宣布了奴隶解放宣言以来,西方各国都逐渐将废奴视作文明国家的一个标准。日本基于此而要求秘鲁国释放中国奴隶,而秘鲁政府却指出,日本存在着买卖游女的风俗,因而也是一个蓄奴国家。对于此,日本政府虽以“游女只是在国内进行买卖,并没有被带到国外”而诡辩一番,但以此为契机,明治政府却意识到了若不解放游女,西方列强终究不会承认日本是一个文明国家。正是Maria Luz号事件促使了日本国内游女的解放。

在日本从锁国走向开国、不断迈向近代国家的幕末至明治初期的这一段时期里,英国领事曾经两次,就“国际婚姻”问题质问过日本政府当局。其结果是,在1873年的3月14日,公布了“太政官布告第一〇三号”(通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直到此时,“日本人”女性才正式获得了成为“外国人”“正妻”的认可。顺便说一句,在“国际婚姻”中,并不承认妾有合法地位。

为什么在宪法、民法、国籍法都尚未颁布的1873年里,这样一部法律却得以制定并通过呢?原因就在于当时被作为模板翻译过来的拿破仑法典。不过,《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也有与拿破仑法典相异的地方。19世纪初期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奉行夫妇国籍同一主义,即若两人结婚,那么妻子就必须加入丈夫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将属于父亲的国籍。这是一种典型的优先父系血统的国际法。然而,《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却导入了拿破仑法典里所没有的“外国人为婿养子(类似于上门女婿。男方先是以养子身份加入女方家庭,养亲死亡后,男方便可成为女方的夫婿——译者注)”时的情况。婿养子作为日本传统婚姻习惯中的一种,在此时同样适用于了外国人男性的身份中。

就像拉夫卡迪奥·赫恩成为小泉八云那样——身为丈夫的“外国人”加入妻子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继承母亲的国籍——《内外人民婚姻条规》成为了国际罕见的、注重母系血统的夫妇国籍同一主义法律。也就是在此时,在结婚的宣誓书中,加入了对天皇表示忠诚的话语表述。

但是,“国籍”这一词汇直到1899年才开始出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所使用的,不是“国籍”一词,而是“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这一表述。拿破仑法典中使用的是“身为法国人的资格”——即便可以称之为是一种模仿,但是《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却没有一味地攫取法国的父系血统优先主义,而是继承了源自江户时代的,将“家”这一概念摆在优先地位的日本做法。这种双系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方式,似可称之为“身份主义”(“分限主義”)。

幕末来日的美国传教士柯蒂斯·赫本在其编纂的辞典中收录了“分限”这一词,他将之译为“social position”“station in life”。从一个家庭中离开,以出嫁或入赘的形式进入另一个家庭,并同时取得某种社会地位,在此基础上,“外部人员”获得了“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在《归化法》尚未出现的这个时代,国际婚姻是唯一一个外国人可以获得“日本人的身份”的途径。明治政府之所以在国籍法、民法、宪法、归化法等等法律尚未出现的年代就能在“身份”这一概念上成功运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其原因就在于明治政府户籍制度化的举措,以及逐步正规化的国籍概念,在无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詹姆斯·柯蒂斯·赫本,编有辞典《和英语林集成》,为已故美国著名影星奥黛丽·赫本的祖父

在本文作者看来,诸如护照这种对外保证日本人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船”之盒(「船」の箱),而类似于户籍这种对内确认国民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家”之盒(「家」の箱)。因为如若使用“国籍”、“户籍”这样的说法,整个议论就会成为基于人为法前提下的论调。根据社会学的解释,正是领土的确定以及壬申户籍的制度化,使得“船之盒”这一概念得以确定,“家之盒”这一概念得以形成。而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发挥效力的时代,即身份主义的时代里,我们对于这两个“盒子”的概念,应该在未分化状态、或者叫做粘连状态的基础上去理解。即是说,由于婚姻所带来的“家之盒”的移动,即成为妻子或成为丈夫的这一身份的变化,与“获得日本人的身份”这一“船之盒”的变化,两者是相伴而生的。然而,类似于“国际婚姻这样的关系是否具有正当性?”“他们之间所生的孩子应该属于哪方国籍?”这类问题的出现,使得改变“船”与“家”这两个盒子之间粘连状态的问题被摆到眼前。明治政府意识到,在制度化层面对户籍与国籍的管理进行治理,是获得文明国家认可的当务之急。

(本文发表于微信公众号《东方历史评论》,转载时有删节。)

……………………………………

欢迎你来微博找我们,请点这里

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

来源:东方历史评论

原标题:混血儿与日本的“文明国”历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