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伙拍小视频” 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开庭

10月30日上午,据《新京报》报道,“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是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正式受理的第一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将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庭上通过投影技术播放案件相关证据。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在审理方式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便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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