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金斯伯格宣誓就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资料图

鲁思·巴德·金斯伯格。资料图

■《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作者:[美]伊琳·卡蒙
莎娜·卡尼兹尼克
译者:骆伟倩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思郁
美国当地时间10月6日下午,美国参议院以50票赞成48票反对的微弱优势,正式表决通过任命布雷特·卡瓦诺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经过数周激烈的交锋之后,卡瓦诺最终成为美国历史上第114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特朗普任命的第二位大法官。
这也意味着最高法院中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势力均衡被打破,保守倾向的大法官和自由倾向的大法官的比例变成了5比4,不免让人担忧,最高法院将自此丧失中立地位。
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拥有巨大的话语权,新大法官人选对于美国政治格局走向常常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大法官的提名、任命一直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
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一般来说,成为一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并不需要满足什么正式的资格和条件。理论上讲,任何人只要被总统提名,并得到了参议院多数票的承认,就可以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但理论并不是真空,总统也不可能提名一个在法律上一窍不通的人担任大法官,从历史上看,大多数的大法官都是法律人士出身,虽然早些年有很多大法官并不是出身于法学院,但也都曾学习过法律。
当然,学过法律只是最基本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个敏感的职位,尤其是近些年,更是需要兼顾性别、种族、宗教、地域、政治观点、意识形态,甚至职业背景上的多元化。这个平衡度很难拿捏,所以才造成了每次提名大法官都是一件十分为难的事情。再加上最近美国政府内部分歧扩大,国会党争日益严重,最高法院卷入了很多社会议题之争,法院内部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对立,导致对任何一位大法官的提名都变得很是关键。
这就很容易理解,总统在填补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空缺时,会从资历、背景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目的就是不希望在提名审查过程中遭遇任何意外。
但是特朗普提名卡瓦诺的这一次,很显然属于例外,总统提名颁布后,分别有3名女性声称遭到过卡瓦诺的性侵,带着这样的污点,这位提名人如何才能担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呢?
听证会期间就不断遭到民主党的反对以及抗议人士的谴责,甚至就在任命颁布的当天,还有很多示威群众走上街头,反对特朗普提名卡瓦诺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特朗普虽然力排众议,但是很显然,这次最高法院的提名和任命,似乎变成了一场闹剧。
近期出版的一本书——《异见时刻》,是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思·巴德·金斯伯格的图文传记。今年已经85岁的金斯伯格大法官是在1993年由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的,是最高法院继桑德拉·戴·奥康纳之后的第二位女性法官,也是唯一一位犹太女性大法官。如果你稍加留意克林顿的回忆录《我的生活》,就会发现,在那本将近千页的书中,他用了两页的篇幅讲述了他提名金斯伯格的经过,很显然,这是他当政时期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当时,对金斯伯格的提名未曾遭遇任何争议,持续3天的听证会一直都是风平浪静,金斯伯格最终以96:3票成功通过——对比下卡瓦诺通过的票数,大概就能知道这个支持率了。自1881年参议院确认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的候选人斯坦利·马修斯以来,卡瓦诺是获确认优势最微弱的候选人。
多年后,克林顿还在回忆录中写到,他在白宫接见金斯伯格的时候,她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想她具有成为一名伟大法官的潜力,起码可以做到我认为伦奎斯特法院(在这个法院中,温和派与保守派平分秋色)新法官需要做的三件事情:根据当事人的功过,而不是他们的意识形态或身份来定案;可能的话,与保守的共和党大法官合作以达成一致意见;必要的话,则勇敢地与他们抗争”。这三件事大概就是金斯伯格最日常工作。
“声名狼藉”的职业生涯
《异见时刻》有个副标题叫“‘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是粉丝们对这位女大法官的爱称。鉴于中英文词汇语境的差异,这个中文成语一向以贬义示人,而在西方的语境中,这个词汇标签曾经特指美国著名黑人说唱歌手克里斯托弗·华莱士在说唱界的巨大影响力,所以,所谓“声名狼藉”的含义大概指的是“金斯伯格这个柔声细语的娇小犹太祖母和华莱士这个趾高气扬的说唱歌手一样,擅长运用言语给人以心灵的重击”。
一般来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不会特意抛头露面,成为社交媒体的宠儿和明星,更不想引发大众广泛的关注,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但是大法官毕竟也活在现实世界,他们的判决多少要取决于公众的信心和信任,正如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曾经说过的,法官只要是正常人,都和其他职业的人一样,终究会受民意的影响。
伦奎斯特曾在一场名为“宪法与民意”的演讲中提到,“如果一位即将履任的法官打算如隐士一般地自我隔离于所有社情民意之外,恐怕会收效甚微;他就打算不受当年民意的影响,也会受到履职时的民意的影响”。而金斯伯格被称为“声名狼藉的大法官”,也得益于这种民意使然。
事情起源于2013年的“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此案因为涉及到《选举权法》中重要条款的合宪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亲自撰写了判决书,声称,选举中确实不应该存在种族歧视,但“五十年前那样严重的种族歧视在我国已经不复存在”,所以,那些保护弱势种族选举权的条款也无继续存在的意义。很显然,金斯伯格并不同意这种判决,所以她代表异议的大法官们宣读了异议意见书。
她陈述说,现在之所以没有选举歧视,就是因为《选举权法》在发挥着作用,而在此刻要废除它,显得十分荒唐可笑。金斯伯格告诉法庭中的每一个人,废除《选举权法》将危害“先辈们曾梦寐以求的梦想,即平等公民权和不受种族限制的平等投票权”。
就是这一次,金斯伯格公开宣读了她对《选举权法》一案的异议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舆论关注。互联网时代,一大批社交媒体瞬时就把金斯伯格推上了社交网络的热点,她成为了推特上流行的话题标签,她说的每句话都在网上风传,甚至被印制在节日贺卡上,她的肖像被制作成了拼贴画,被绘制成了美甲图案,甚至在酒吧中都有了“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鸡尾酒。
今年7月,金斯伯格大法官的传记电影《鲁思·巴德·金斯伯格》被美国《娱乐周刊》评选为2018上半年十佳影片之一。同时,由菲丽希缇·琼斯、艾米·汉莫主演的传记片《以性为本》也在近期发布预告,讲述了一位女法官在职业生涯中为平权作斗争的传奇故事,其主人公原型仍是金斯伯格。
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上有过很多被公众厌恶或者钦佩的大法官,但从未有大法官得到过金斯伯格这种程度的大众关注。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成为了流行文化的符号,成为社交媒体的明星,这种走红对金斯伯格来说完全始料未及,但是也并非全无好处。
金斯伯格的败与胜
人们甚少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什么样子。他们似乎生活在高处,与我们毫无关系,大众对他们的存在不能说毫无察觉,至少也存在很大的误解。根据一项2011年的民意调查,55%的美国人连一位大法官的名字都说不出,32%的人根本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相反,65%的人却可以完整地说出《美国偶像》3名评委的名字。
这就是现实生活,对大多数人来说,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的生活、职业和工作,都与这个庞大的国家和宪法有关,但是似乎与个体的生活距离遥远,就算人一生中,可能会陷入某场官司,需要上法庭,但也很少能够上诉到最高法院。
因为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很有典型性,他们一般选中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宪法解释类案件,当事人通常会主张某项联邦法、州法或政策违反了宪法相关条款;第二种案件则是申请大法官们判定某项联邦法律的具体含义或适用范围。
用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话总结来说,就是“在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最高法院的职能就这么简单,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我并不认为我们是社会变革的引领者,我们也不是历史车轮的推动者。我们的工作只是为前人的立法提供解释”。
但是作为“三权分立”中的重要一环,最高法院与总统、国会虽然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运行,但很显然,三者的关系并非总是融洽自如,时常会陷入到权力的争斗之中,也会陷入到民意的顺从和背叛之中,特朗普提名卡瓦诺遭遇的非议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身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金斯伯格自然明白这一点,她虽然引起了大众很大的关注,但是从未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丝毫的懈怠。她这些年的成就有目共睹,在《异见时刻》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她的职业生涯中的辉煌纪录:在“萨福德诉雷丁案”中,金斯伯格成功说服了同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对13岁的女孩进行脱衣搜查,即搜查必须“与调查目的相关,且在决定搜查方式时需要考虑到被搜查人的年龄和性别,而不能过多侵犯其隐私”;在“沃尔玛诉杜克斯案”中,沃尔玛公司的一百多万名女性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虽然最终败诉,但金斯伯格提出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她们讲述的个人经历,反映了沃尔玛充斥着性别偏见的公司文化”;在“万斯诉波尔州立大学案”中,女性职场中受到上司的性骚扰,结果原告败诉,雇主打赢了官司,金斯伯格再次提出异议,“我院判决不仅忽视现实中的工作环境,而且危害了防止职场歧视的各种民权法案”。
虽然,我们记录下了很多这样的“异见时刻”,但是我们要强调一点,其实没有一个大法官喜欢被看作是异议大法官,因为发表异议意味着你输了,意味着她是少数派,意味着她孤立无援,只能通过陈述异议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平。
金斯伯格表达自己异议的时候,大概也有这种感觉,这个社会的不公从来不会少,我们不能因为输了一场法庭辩论,就丧失斗志,就算输了,也要表明自己的立场,要勇于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观点,只有如此,方能赢得真正的人生。
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目前最年长的大法官,85岁的金斯伯格几个月前刚刚表示,希望自己一直在最高法院任职到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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