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奇艺”字样,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妙奇艺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妙奇艺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奇艺世纪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认为,妙奇艺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妙奇艺”字号与奇艺世纪公司所有的“奇艺”字号、爱奇艺公司所有的“爱奇艺”字号相近似,且双方均位于北京市,更容易导致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妙奇艺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奇艺世纪公司和爱奇艺公司企业字号近似的字样,并在其广告宣传及组织文娱活动等领域突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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