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文昌桥“致7死11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死刑

“法治最前线”微信公号消息,今天(11月7日)上午9时许,广西柳州文昌桥“8·20”重大案件庭审准时开始,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近百人旁听庭审。

该案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担任审判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出庭支持公诉。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法援律师为被告人黄日朝进行辩护。与此同时,部分被害人的家属还对黄日朝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日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害4人;杀人后侮辱、故意毁坏被害人尸体;在公共场所驾车连续冲撞,持刀捅刺现场群众,致3死11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故意毁坏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数罪并罚进行处罚。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面对指控,被告人黄日朝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并向在文昌桥上遇害和受伤的人表示道歉。他说自己对不起他们,对不起社会,愿意认罪伏法。希望在被处于死刑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