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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要分红,华谊哭穷《西游》没赚到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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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要分红,华谊哭穷《西游》没赚到5亿

2013年狂收12.48亿票房的《西游降魔篇》又惹官司,为什么说是又呢?

《西游》海报 图片来源:网络

2013年狂收12.48亿票房的《西游降魔篇》,并没有因其成为目前华语片票房排名第二(第一是《泰囧》)的电影,而让几家投资方皆大欢喜。星爷所控股的公司“崴盈投资”近日因向华谊兄弟索要票房分红不成而闹上法庭。4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就此案公开开庭宣判。

《西游》最初的出品方有三家:比高集团、威秀亚洲和安乐电影公司。星爷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就是比高集团的附属公司。之后,文化中国也加入其中,成为第四家投资公司。以上四家公司共同负担了该片的全部制作成本1.06亿。华谊兄弟的角色是负责该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为此,华谊兄弟在电影还未上映时,付给了以上投资方8800万保底费。所谓保底费,可以简单粗暴的理解为,“兄弟,这8800万你们拿着,电影我来发行,赔了我担着,赚了大家分钱。”

 

但显然,在“大家分钱”上,双方有了分歧。实际上,在《西游降魔篇》2013年春节档上映时,先后“投资”该片的几家公司就曾因谁是“最大收益者”而闹过矛盾。当时,华谊称自己是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而比高、文化中国则对外发布公告,表示投资方才可获净收益的70%分成。但华谊认为,虽然自己出的8800万是发行保底费,并没有用在最初的拍摄制作中,但也算“投资”,且表示根据与其他家签署的协议,享有“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 等署名权。

华谊与另外四家投资方相左的说法,以及要与周星驰陷入诉讼的新闻,当时就曾引发华谊股市暴跌。华谊不得不对外解释,甚至表示其他家投资方想要分红,没问题,但奖励方案也没有定案。同样是上市公司的比高也发公告称,正在与华谊安排签订有关分红的书面协议。

如今对薄公堂,一定是分红的协议出了问题。

 

以上就是背景啦,有没有看晕?可下面才是考验网友们的数学老师教学成果的核心环节呢。

 实际上,在当年华谊与星爷闹矛盾时,就曾对外算过一笔账。

总票房12.48亿元的《西游》,能让几家投资方挣到多少收益呢?首先,要刨除5%国家专项基金和3.3%税费,剩余毛票房11.44416亿。然后,再扣除中影数字在电影6亿元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元,剩下的数字院线和影院拿57%,片方拿43%。这时,发行方和制片方回收的票房总收入,也就是发行毛收益,为4.88亿元。如果再减去华谊支付的8800万保底费,12%的发行代理费,以及对外宣称的3000万宣发费,发行净收益就是 3.41亿。

两年前,华谊曾透露,与其他几家投资方在3个净收益区间协议了分成比例,即华谊在3个净收益区间享受从70%到90%的分账,相对应,比高也曾在公告里说的,他们作为投资方有10%至30%分成。至于净收益区间是如何划分的,双方都未向外界公布。如果按最高30%的分成算,除华谊之外的投资方应该能获得约1亿的分成。

 

算明白了吗?再来看看星爷跟华谊要的是什么钱?

星爷的控股公司“崴盈”表示,公司先后与被告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先生曾与王中军先生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也就是说,“崴盈”认为包括分成和分红,华谊应该给他们1.77亿元。但目前只收到了9090万的分成,还有8610万的分红没有给。

华谊方面则表示按照当初双方确签署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已经付了星爷保底费和分成。而就票房分红问题,是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涉及分红问题的《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此外,华谊还强调,就是要分红,也要看华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实际上自己取得的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所以,早还没到能分红的阶段呢。  

说了这么半天,一句话总结就是,王中军先生,您当时跟星爷说的票房超5亿就分红,是没跟星爷说清楚,这5亿是当纯收益算,不是当总收益算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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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要分红,华谊哭穷《西游》没赚到5亿

2013年狂收12.48亿票房的《西游降魔篇》又惹官司,为什么说是又呢?

《西游》海报 图片来源:网络

2013年狂收12.48亿票房的《西游降魔篇》,并没有因其成为目前华语片票房排名第二(第一是《泰囧》)的电影,而让几家投资方皆大欢喜。星爷所控股的公司“崴盈投资”近日因向华谊兄弟索要票房分红不成而闹上法庭。4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就此案公开开庭宣判。

《西游》最初的出品方有三家:比高集团、威秀亚洲和安乐电影公司。星爷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就是比高集团的附属公司。之后,文化中国也加入其中,成为第四家投资公司。以上四家公司共同负担了该片的全部制作成本1.06亿。华谊兄弟的角色是负责该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为此,华谊兄弟在电影还未上映时,付给了以上投资方8800万保底费。所谓保底费,可以简单粗暴的理解为,“兄弟,这8800万你们拿着,电影我来发行,赔了我担着,赚了大家分钱。”

 

但显然,在“大家分钱”上,双方有了分歧。实际上,在《西游降魔篇》2013年春节档上映时,先后“投资”该片的几家公司就曾因谁是“最大收益者”而闹过矛盾。当时,华谊称自己是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而比高、文化中国则对外发布公告,表示投资方才可获净收益的70%分成。但华谊认为,虽然自己出的8800万是发行保底费,并没有用在最初的拍摄制作中,但也算“投资”,且表示根据与其他家签署的协议,享有“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 等署名权。

华谊与另外四家投资方相左的说法,以及要与周星驰陷入诉讼的新闻,当时就曾引发华谊股市暴跌。华谊不得不对外解释,甚至表示其他家投资方想要分红,没问题,但奖励方案也没有定案。同样是上市公司的比高也发公告称,正在与华谊安排签订有关分红的书面协议。

如今对薄公堂,一定是分红的协议出了问题。

 

以上就是背景啦,有没有看晕?可下面才是考验网友们的数学老师教学成果的核心环节呢。

 实际上,在当年华谊与星爷闹矛盾时,就曾对外算过一笔账。

总票房12.48亿元的《西游》,能让几家投资方挣到多少收益呢?首先,要刨除5%国家专项基金和3.3%税费,剩余毛票房11.44416亿。然后,再扣除中影数字在电影6亿元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元,剩下的数字院线和影院拿57%,片方拿43%。这时,发行方和制片方回收的票房总收入,也就是发行毛收益,为4.88亿元。如果再减去华谊支付的8800万保底费,12%的发行代理费,以及对外宣称的3000万宣发费,发行净收益就是 3.41亿。

两年前,华谊曾透露,与其他几家投资方在3个净收益区间协议了分成比例,即华谊在3个净收益区间享受从70%到90%的分账,相对应,比高也曾在公告里说的,他们作为投资方有10%至30%分成。至于净收益区间是如何划分的,双方都未向外界公布。如果按最高30%的分成算,除华谊之外的投资方应该能获得约1亿的分成。

 

算明白了吗?再来看看星爷跟华谊要的是什么钱?

星爷的控股公司“崴盈”表示,公司先后与被告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先生曾与王中军先生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也就是说,“崴盈”认为包括分成和分红,华谊应该给他们1.77亿元。但目前只收到了9090万的分成,还有8610万的分红没有给。

华谊方面则表示按照当初双方确签署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已经付了星爷保底费和分成。而就票房分红问题,是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涉及分红问题的《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此外,华谊还强调,就是要分红,也要看华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实际上自己取得的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所以,早还没到能分红的阶段呢。  

说了这么半天,一句话总结就是,王中军先生,您当时跟星爷说的票房超5亿就分红,是没跟星爷说清楚,这5亿是当纯收益算,不是当总收益算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